2024年江苏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5 14:53:17 来源:人才引进网
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http://sjw.nanjing.gov.cn/)、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网(http://www.njcjzz.com/)发布,具体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5月6日至2006年5月10日之间出生)。
4.具备《岗位信息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4年11月10日前,未满5年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4.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11月10日前未满3年服务期的在编(在册)人员。
5.其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3.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不受户籍限制,不设开考比例。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网上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6日9:00-5月10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邮箱:njcjzzzp@163.com。
应聘人员须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打包,以“姓名+招聘岗位名称”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
(3)报名材料
①《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③本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④工作经历证明。
(4)有关要求
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纪违规。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如不符合要求,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和考试。资格初审结果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6日9:00-5月11日16: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12日期间的9:00-11:30,14:00-16:00。
招聘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12日期间的9:00-11:30,14:00-18:00。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需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供复印件留存,资格复审合格者即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综合考评的方式进行。综合考评包括教学试讲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合格线均为60分。其中,教学试讲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教学试讲根据招聘的岗位确定一门课程试讲(具体内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1.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成绩将在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网(http://www.njcjzz.com)公示。
(三)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考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考评成绩相同,按教学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如教学试讲成绩仍相同,则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确定。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于考察和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评、考察、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综合考评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考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考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综合考评、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咨询电话:025-68793979。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督电话:025-83753461。
附件:
南京市城建中等专业学校
(南京市城建职业培训中心、南京市建筑职工大学)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