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南京大学孔子学院专职教师招聘公告(二)
发布时间:2024-10-11 17:08:17 来源:人才引进网
南京大学2024年孔子学院专职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二)
南京大学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孔子学院专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与岗位要求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海外教育学院 孔子学院专职教师1名
(二)岗位职责
1.外派工作与国内工作相结合,循环在海外孔子学院及校内从事国际汉语教学工作;
2.外派工作:由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中国国际教育交流基金会和学校根据需要统一调配,赴海外孔子学院任教,每个任期不少于2年;
3.国内工作:主要承担我校海外校际交流生的汉语教学工作;
4.自受聘之日起,2年内须完成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中国国际教育交流基金会培训并取得资格外派任教;外派任满回国后,2年内须再次申请外派任教。
(三)岗位要求
1.热爱祖国,身心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0月11日后出生);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具有汉语国际教育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优先考虑;
5.具有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熟练者优先考虑;
6.具有汉语国际教学经历者、优秀汉语教师志愿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取得或即将于2025年7月15日前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国内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凭在读证明及成绩单报名(须注明预计毕业时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请勿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所应聘岗位的部门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相关部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 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国家和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因违纪违法受过司法、行政机关处罚的,以及尚在处分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请登录人才招聘网https://rczp.nju.edu.cn/注册报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个人经历时间应保持连续、不得中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
(二)笔试和面试。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岗位招聘。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材料,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由设岗单位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关注邮件通知。
(三)学校审批。学校对通过笔试、面试的人员进行审批,确定入围人选及可递补人选。
(四)体检、政审。入围人选须在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学校对入围人选组织政审,重点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入围人选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将从可调剂人选中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政审工作将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根据体检和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学校在人才招聘网主页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协议。
注:考核通过的人员将收到短信或邮件通知,未通过者不另作通告。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岗位为南京大学聘用的非事业编制岗位。国内工作期间,根据地方法规和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薪酬由基本工资、交通补贴及岗位津贴等组成,学校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外派工作期间,保留国内基本工资及五险一金等待遇,海外待遇按《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如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隐瞒事实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取消录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者;或在规定时间内与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无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3.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在收到录用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4.有未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回避申报的情况;
5.其他不符合录用资格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海外教育学院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025-83594613
邮 箱:hwhr@nju.edu.cn
人力资源处监督邮箱:rsservice@nju.edu.cn
人才招聘网技术保障:605339182(QQ群)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