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通如皋市委党校招聘公告
2023年04月24日讯: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中共如皋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中共如皋市委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http://www.rugao.gov.cn/rgsrsj/sydwzl/sydwzl.html)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研究生学历,1983年4月之后出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中共如皋市委党校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5.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可按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本次招聘相应岗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7.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1月11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6)2023年8月31日前,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5月9日09:00~5月11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023年5月9日9:00~5月12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5月9日9:00~5月12日17: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5月9日9:00~5月12日18:00。
5.缴费确认:2023年5月9日9:00~5月13日12:00。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资料对应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初审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需补充的内容予以退回,由应聘人员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应聘人员也可以在资格初审前自行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资格初审通过的,应及时留存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资料,在资格复审时核对。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规定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改报符合本公告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09︰00~12︰00。
2.资格复审。报名成功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成功人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1.考试方式:面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委托如皋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教学试讲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形式,总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
(1)教学试讲评价。满分为100分。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学术修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等。
(2)综合素质评价。满分为100分。根据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背景、专业素养、所获荣誉、担任职务进行综合评定。被考核人员需当场提供本科和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代表作一份以及获得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招聘单位审核确认。
2.成绩计算:总成绩=教学试讲成绩×60%+综合素质得分×40%,计算成绩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3.公布方式:总成绩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公告。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教学试讲成绩高者在前。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如皋市人民政府网站如皋市人社局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3年毕业生由招聘单位在2023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6个月。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性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考务咨询:0513-87650716;
监督、举报电话:0513-87658033(如皋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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