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宿迁市宿豫区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医技人才简章
2022年09月19日讯:为加强全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体系建设,逐步解决高层次医技人才问题,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医技人才3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职称资格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9月30日至2004年9月29日期间出生(如年龄放宽的,计算方法相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副高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户籍不限;
4、学历层次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如取得相应专业技术副高及以上职称资格,学历层次可放宽至本科。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
5、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注册执业范围与报考岗位相符。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3)2022年9月30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3年的在编(在册)人员;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8)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或从医期间被县(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查处的;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0年、2021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10)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和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站(http://www.suyu.gov.cn)等媒介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相关时间安排和程序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19日9:00—9月25日16:00 (节假日正常进行)
资格初审:2022年9月20日9:00—9月26日16:00
资格复审:2022年9月26日9:00—16:00
陈述申辩:2022年9月20日9:00—9月26日16:00
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2年9月27日9:00—16: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提交材料、资格初审等均通过邮箱wsj4465593@126.com进行;
(1)考生下载《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写,同时在表格中插入报考者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JPG格式);
(2)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电子表格,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执业医师资格证(包括职称证)、注册证、学历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进行扫描后打包压缩,修改文件名标题统一为“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例如“03+张某某+13900009999”,并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邮箱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联系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4465601。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相应岗位进行报考,并与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要求一致。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本次招聘岗位、人数、开考比例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
3、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录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考生报名后,应保持《报名登记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关机、停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及准考证领取
1、资格复审。此次招聘采取直接面试方式,面试前,宿豫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须持报名时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到现场,并提供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身份证、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注册证等),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
2、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宿豫区卫生健康局六楼616室(洪泽湖东路与宿豫大道交叉口东南侧)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内容: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为主;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七)体检及考察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间先后)。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体检工作按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同时要符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豫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合格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最低服务期限需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办理人事档案转(借)等,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如体检、考察结果不合格,考生不符合政策规定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考生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疫情防控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并对我区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责任分工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八、本简章由宿豫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1、政策咨询电话:
宿豫区卫生健康局0527—84465601/84465608;
2、监督举报电话:
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0527—84465599,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0527—8446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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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