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宿迁市泗洪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
2023年宿迁市泗洪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
《2023年宿迁市泗洪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29人)》已于2023年5月6日发布,本次宿迁泗洪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9名,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如下: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洪政办发〔2015〕97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县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0618023);
9.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0.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1.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未满服务期年限的在编(在册)人员;
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书、材料。
2022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院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其他相关相近专业,经招聘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也可报考相应岗位。
3.资格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按月计算)。报考要求工作经历岗位的考生须提供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两年及以上社保缴费凭证,无法提供社保缴费凭证的须提供两年及以上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以及对应的工资表或工资流水;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基层项目服务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
4.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2023年宿迁市泗洪县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2023年宿迁市泗洪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须知 |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5月19日16∶00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