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工作人员招聘28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4-10-11 14:43:31 来源:人才引进网
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街道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工作人员队伍,更好开展基层治理工作,金鸡湖街道拟招聘职业社工24名、专职网格员4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3.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民服务精神,责任心强。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交流沟通的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内,指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内,指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归国留学人员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证明,报名人员须于报名时提交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苏州市区范围户籍(指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吴江区及工业园区户籍)。
6.?中共党员(以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为准,近三个月时间内开具有效)、退役军人、持有社工证的可加分,即中共预备党员在总分上+1分,中共正式党员在总分上+1.5分;退役军人在总分上+1分;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证”的在总分上+1分、“社会工作师证”及以上的在总分上+1.5分,加分可累加(社工师证仅加1次分),总加分不超过4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因违纪违规等个人原因被其他用人单位解聘、辞退或开除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
(1)招聘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根据报名岗位分别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带齐相关材料至方洲民众联络所(苏州工业园区方洲路528号方洲邻里中心东楼2楼)进行现场报名,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3)报名准备材料:
①报名表(网上自行下载,填写签字后提交),一式两份;
②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在一页);
④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学历学位、最高学历学位);
⑤学历信息证明(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⑥加分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准备原件及复印件至报名现场,原件现场核验,复印件现场收取存档。
2.考试
(1)笔试: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考生需参加统一的笔试考试,考卷为统考卷,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教材,由专业机构出题,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心理测试:笔试成绩公示期间完成线上专业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将作为录用重要参考。如本人未按时完成心理测试,则视作自动放弃,不能进入下一轮面试。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人岗相适度、专业契合度及从业稳定性等方面。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及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评分,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得出总分后,有加分的按照相应标准加分后计算综合得分。
3.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考察人员①中共党员;②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者;③面试成绩高者。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
考察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单位:园区体检中心,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报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查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6.录用
被录用人员须在录取后一个月内完成报到,超期视作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录用产生的空缺,按应聘人员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照园区社工规定标准执行,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
四、其他说明
1.应聘人员须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录用资格,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
3.应聘人员一旦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录用人员需服从招聘单位统一安排。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512-6999562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