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北京 | 上海 | 广东 | 江苏 | 浙江 | 四川 | 福建 | 河北 | 湖南 | 内蒙古 | 甘肃 | 山东 | 贵州 | 海南 | 新疆
招聘 吉林 | 辽宁 | 江西 | 河南 | 广西 | 重庆 | 云南 | 青海 | 黑龙江 | 宁夏 | 陕西 | 安徽 | 天津 | 湖北 | 山西  
当前位置:首页 > 江苏 > 扬州
各区县导航: 全江苏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2022年江苏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公告(第四批)

发布时间:2022-10-15 14:18:49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2年10月15日讯: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

  (五)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10月18日9∶00-10月26日16∶00;

  2.资格初审:10月18日9∶00-10月27日16∶00;

  3.陈述申辩:10月18日-10月28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0月18日9∶00-10月28日18∶00;

  5.缴费确认:10月18日9∶00-10月31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核,报名费用一律不退。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到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pi.edu.cn)公布,请及时关注。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2.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11月1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pi.edu.cn)公布,应聘人员须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试考核方式

  1.试讲与面试。

  (1)试讲: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和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

  (3)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试讲成绩、面试成绩、最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2.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如招聘岗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相关岗位考核方式调整为:笔试、试讲、面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阅读理解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必备能力和素质。

  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9确定试讲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人选。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pi.edu.cn)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试讲内容、合格线、满分标准及成绩告知方式同上述要求。在笔试、试讲考核成绩均合格者中,按笔试和试讲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pi.edu.cn)进行公布。面试办法、合格线、满分标准及成绩告知方式同上述要求。

  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在试讲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试讲。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有关材料的原件,并提交一份复印件。以下材料根据应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复审具体时间和要求将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ypi.edu.cn)提前发布通知。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3.工作经历证明:招聘岗位涉及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专业方向证明:由毕业院校出具。

  5.获奖证书等。

  资格复审材料不全者、复审不通过者,取消考核资格。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试讲,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经联系表示放弃应聘的,均作为放弃应聘处理。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审批后,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审批后,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六、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433021、87433015

  七、招聘工作监督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4-87433022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点击查看>>>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表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0月14日

温馨提示:人才引进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更多
相关文章

本网站内容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网站或原招聘单位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人才引进网

浙ICP备2021006785号,杭州市钱塘区引才信息咨询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