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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吉安市永新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选调3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4 10:07:2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4年永新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和医疗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县委“1+9”《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调配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精神,为解决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短缺,优化县直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本县公开选调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4名(含县直医疗机构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岗位人数和要求
  详见《2024年永新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第一类: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4个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面向乡镇直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事业副科级干部)。
  2.第二类: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工信局等6个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面向本县农村小学学校的在编在岗小学教师选调,音、体、美科目教师除外。
  3.第三类:县卫健委下属事业单位面向本县医疗机构在编在岗人员选调。
  4.第四类:县直医疗机构面向本县乡镇医疗机构在编在岗人员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学历年龄等报考要求详见《2024年永新县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人员岗位表》,年龄计算时间到2024年11月30日止,年龄计算方法: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以此类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近三年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5.报考人员须在本县在编在岗满2年(工作年限计算时间到2024年11月30日止),政策性安置的“三定向”毕业生须服务期满5年。
  6.选调岗位要求的学历,不得以不认可的交叉学历〔如全日制中专在校生报考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专科学历,函授大专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以在读的大专学历报考函授“专升本”学历等〕报考。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于刑事处罚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和12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12月6日(上午8:00-12:00),逾期不受理。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办公室(三楼)。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卫健系统人员可同时报考第三类和第四类岗位,其他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所需材料:
  ①本人近期一寸彩照2张;
  ②《永新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加盖公章;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已取得所有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1份和学信网打印所有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选调范围及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
  (三)发放笔试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通过后,12月7日(星期六)上午12:00前到县人社局办公室(三楼)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县直医疗机构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其它县直事业单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
  第一类和第三类人员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但第二类和第四类人员开考比例一般不能低于1:2,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视情况由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相应调减岗位计划数。
  1.笔试
  (1)笔试内容。第一、二、三类人员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与写作,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第四类人员笔试内容为《综合应用能力》,其中,医学基础知识部分占比60%,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占比4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8日(星期日),具体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设在子珍小学。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1)第一、二、三类人员,根据岗位计划招聘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计划选调人数为6人及以下的按照1:3,计划选调人数为6人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选调人员在考试中弄虚作假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参加面试及面试之后任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选调的,由永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纳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公开选调,同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相关文件进行严肃处理。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
  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第四类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4.当出现无人递补、面试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选调人数,入闱选岗、考察对象按以下处理:
  (1)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考察。
  (2)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时,其中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选岗。
  (五)选岗
  第一类、第二类、第四类考生按成绩高低依次选岗,确定考察对象;县文物保护中心岗位和第三类岗位考生,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
  (六)考察
  选岗后,由县人社局组织考察,资格审查、人员放弃、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根据岗位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直至单位招满招聘计划数。
  (七)公示
  考察后,等额确定拟选调对象,并在永新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
  (八)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后,不影响选调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县委编委、县政府批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工作调动等手续。
  五、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永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咨询电话:0796-7734471。
  附件1:永新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xls
  附件2:永新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永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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