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素有“赣西明珠”“湘赣通衢”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萍乡市。萍乡人文自然资源丰富,中国近代工业、工人运动发祥地——安源,著称于世;云中草原、户外天堂风景区——武功山,名扬天下。学校位于萍乡市武功山中大道333号,距长沙黄花机场仅120公里,距高铁站和高速路口均不到10分钟车程,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学校现有教职工443人,专任教师386人,其中正高、副高职称58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50人。学校设有护理学院、药学院、临床医学院、康养管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基础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社科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800亩,建筑面积22.37万平方,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1亿余元,建有数字图书系统、电子阅览系统、期刊资源系统等各种数字应用资源,实现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一体化环境的智慧校园。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2.国内普通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含2017年及以后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与全日制研究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生。
3.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除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的代码须与引才岗位所要求专业代码一致,专业参照最新江西省省直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执行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见附件3);若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见附件3)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说明等材料;若引才岗位按照专业大类(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设置专业条件,则该专业大类目录中二级学科的专业均可报考。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可以以本科阶段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报考。岗位限研究方向的,需提供二级学院出具的证明。
5.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国内普通高校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在报考时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8日(含),25周岁及以下指1998年7月8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7月8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7月8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7.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工作经历的,必须是主责主业的工作经历,兼职兼聘的工作经历
视为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报名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或提供劳动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8.在萍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岗位引进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拟录用人员须服从学校安排,本科生与学校签订至少3年服务期协议,硕士研究生与学校签订至少5年服务期协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有组织、参与或支持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3.在萍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4.近3年内曾入闱萍乡市人才引进体检环节后,自行放弃引进资格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报考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学籍的人员;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11.现役军人;
1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引进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13.本人及直系亲属组织、参加、支持邪教、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四、应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8日17:00。
2.报名方式和要求
应聘人员将以下报名所需材料投递到pxwzyrsc@163.com邮箱,邮件命名为:应聘岗位编号+姓名(例:12401+李明)
(1)《萍乡卫生职业学院自主招聘报名表》(见附件1);
(2)《萍乡卫生职业学院2024年自主招聘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
(3)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2024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可凭学院学籍证明材料或学生证原件扫描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出具权威机构翻译的专业课程及成绩单翻译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7)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交党籍证明原件扫描件;
(8)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9)在萍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正式编制且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名单将在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pxhvc.com/)和萍乡卫生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学校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并保持电话畅通,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供信息、材料与所报名岗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招聘中,同一岗位的应聘须形成竞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考核
1.综合岗和实验员岗考核方式:分别为笔试、专业能力测试(试讲、理论答辩)、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前40%考生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环节(参加笔试人数不足4人的,按照1:3的开考比例全部进入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环节)。
笔试:为相关专业理论和教学理论测试,笔试时间为90分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能力。
专业能力测试: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抽签确定试讲内容,备课时间20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10分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能力和讲述能力。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总分100分,取考官的平均分为专业能力测试最终成绩。
面试:面试时间为8分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与拟聘任职位匹配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及个人情况等。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取考官的平均分为面试最终成绩。
2.专职教师岗考核方式:分为专业能力测试(试讲、理论答辩)、面试环节。
专业能力测试: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抽签确定试讲内容,备课时间20分钟,试讲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10分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知识能力和讲述能力。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总分100分,取考官的平均分为专业能力测试最终成绩。
面试:面试时间为8分钟,主要考核应聘人员与拟聘任职位匹配的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及个人情况等。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取考官的平均分为面试最终成绩。
3.总成绩计算办法:合成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成绩×40%;缺席面试的考生不计算合成总成绩。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中有一项未达到70分者,不予聘用。
(四)递补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体检。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分数的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标准及办法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执行。
2.考察。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
3.公示。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4.递补。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及公示。
5.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存在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六、待遇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正式聘用后参照在编同等职务(职称)人员待遇。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武功山中大道333号萍乡卫生职业学院人事处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799-6678891、13879959691、15070329512
监督举报电话:0799-6678129
本实施方案由萍乡卫生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仅适用于2024年度自主招聘工作。
萍乡卫生职业学院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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