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省人居环境研究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2年07月02日讯:一、单位简介
江西省人居环境研究院是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社区设施建设、城乡环境污染治理、园林绿化等城镇人居环境改善的技术开发和应用工作,为城乡建设专项规划、城市更新及城市体检、城镇设计和供排水水质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服务,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咨询与技术支撑。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条件
岗位 名称 |
岗位 类别 |
招聘 人数 |
岗位条件 |
联系电话 |
市政设施研究岗 |
专技岗 |
1 |
市政工程(081403、085905)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本科专业为给排水科学与工程(081003)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0791-88627981 |
城镇设计岗 |
专技岗 |
1 |
城市规划与设计(081303)、建筑技术科学(081304)、城市规划(0853 )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本科专业为城乡规划(082802)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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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研究岗 |
专技岗 |
1 |
风景园林学(0834)、风景园林( 0953)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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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研究岗 |
专技岗 |
1 |
城乡规划学(0833)、城市规划与设计(081303)、城市规划(0853)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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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岗 |
专技岗 |
1 |
建筑学(0813)、建筑历史与理论(081301)、建筑学(0851)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
备注: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以上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3.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4.“限应届毕业生”岗位,除2022届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5.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受疫情影响需延期毕业的,按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6.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至2022年7月11日17:00。
(二)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江西人才服务网(www.jxrcfw.com)或输入网址(http://https--www--jxrcfw--com--e3820.ipv6.jiangxi.gov.cn/exam/list),进行网上注册并登录,据实填写报名表格。
(三)有关要求
1.报考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交相关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工作经历终算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要提供现单位的工作证明及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预审。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及附件,并在诚信报考承诺书上签名承诺。报考人员应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职位报考条件,导致影响招聘或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疫情防控规定,凡是弄虚作假、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不予聘用;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取消该岗位。
4.报名完成后,考生可在2022年7月15日9:00至7月17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安排和要求参加笔试。
5.联系人及电话:
0791-86128037(技术支持)0791-88627981(政策咨询)
(以上固定电话请于工作时间内拨打)
四、考核及资格审查
(一)笔试
1.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7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试题类型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试卷满分为150分,分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水平测试》两个笔试科目,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50分,《专业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所有考生均参加两科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内容与题型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中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见附件);《专业水平测试》主要考核与报考岗位相关专业知识。
3.注意事项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本次考试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结束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考试资料。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答题所用的草稿纸由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
(二)资格审查
1.在面试之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须携带的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近期电子版证件照和两张1寸证件照;已参加工作且原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择业期内毕业生提供能够证明属于择业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档案保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等。其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除原件外,均须另附复印件一份。
2.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各环节成绩,将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布,请应聘者及时查看,不另行通知,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1.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时则一并入闱面试)。入闱考生面试前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请各位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考生也可向我单位电话咨询。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考生联系而影响面试和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等内容。若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人数不足1:3比例,面试应达到最低合格线75分才予进入后续环节,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5.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本岗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例如:某考生笔试两科得分为120分,面试得分为80分,则该考生总成绩=120×(50÷150)+80×(50÷100)=80分。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到场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递补。
(四)对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七、聘用、待遇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列入事业人员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本次招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
(二)所有岗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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