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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赣南师范大学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2 11:06:26 来源:人才引进网
  赣南师范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9)
 
  赣南师范大学创办于1958年6月,1984年升格为省属本科院校,200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是江西省“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西省公费师范生培养高校,被列为教育部对口支援高校、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重点支持院校,入选江西省“十四五”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特色鲜明、前景良好的区域性优秀师范大学。学校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西省域副中心城市、素有“江南宋城、客家摇篮、红色故都、生态家园、稀土王国、世界钨都、脐橙之乡”之美誉的赣州市。学校现有蓉江、章贡、白塔(大学科技园)3个校区,占地2200余亩,2017年荣获首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岗位条件

专职辅导员1

专技岗

5

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过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一学年及以上;中共党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1日以后出生);需入住男生宿舍,适宜男性;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专职辅导员2

专技岗

5

专业不限;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过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一学年及以上;中共党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4月1日以后出生);需入住女生宿舍,适宜女性;限应届毕业生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如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得以其已经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报考);
 
  8.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招聘岗位条件中“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过校、院、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具体为:校院两级学生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有明确指导单位的校级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学生党支部支委;班级班长、团支书。
 
  2.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除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023年9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已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3.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在读人员既不能以其尚未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也不能以其已取得的其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报考。
 
  4.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4年12月31日,特殊学制的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未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17:00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扫描下方二维码填报个人信息。
 

 
  同时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fdyzp@gnnu.edu.cn。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拟应聘岗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联系电话(例如:专职辅导员1+李某某+北京师范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13900000000)。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赣南师范大学2024年专职辅导员招聘报名表》(见附件、需个人手写签名)。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带二维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经学校审核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推荐证明。
 
  (4)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开具时间在2024年1月以后。
 
  (5)符合所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开具时间在2023年8月以后);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或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开具的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聘书。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公告中的岗位招聘条件及报名要求,学校将对应聘者资格(邮件电子材料)进行初审,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应在报名期限内及时补充完善,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于2024年4月25日前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予以公布。
 
  2.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携带材料等事项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予以公布。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核
 
  1.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50%,均采用百分制。总成绩计算办法为: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和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应变能力、人际沟通、语言表达等综合素质。
 
  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闱结构化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结构化面试)。
 
  对参加笔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未达到3:1的岗位,该岗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全部入闱结构化面试。
 
  3.对取消或放弃结构化面试资格产生的人员空缺,从本岗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当日临时放弃的不予递补)。
 
  4.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
 
  5.笔试、结构化面试的考试时间、地点及各环节成绩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予以公布。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考察、公示
 
  1.体检。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结构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需诚信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守法纪、身心健康等情况。
 
  3.公示。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4.递补。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在本岗位复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及公示。其他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八、聘用、待遇
 
  1.聘用。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待遇。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统一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3.专职辅导员原则上需在本岗位工作不少于8年,聘期内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7-8396991
 
  联 系 人:钟老师、罗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00
 
  电子邮箱:fdyzp@gnnu.edu.cn
 
  赣南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s://rsc.gnnu.edu.cn/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师大南路
 
  邮   编:3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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