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公告
2022年04月01日讯: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正着力打造“4+2+N”现代产业体系。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政治立场坚定,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及招聘方式
1.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及考试方式等详见《宜春经开区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2.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工作经历、学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198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和政审、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1日9:00-4月5日17:00,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表(附件2)及佐证材料发到ycjkqdqgzb@163.com进行报名,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代码+电话”。材料清单如下:
(1)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海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岗位要求的所发表作品、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5)其他佐证材料。材料如为外文版本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请报名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要求,诚信报考,不具备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方式:由宜春经开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会同相关用人单位共同实施。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4月6日-4月13日。
3.资格审查结果于2022年4月14日在宜春经开区官网予以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专业面试)。笔试、面试(专业面试)总分各为100分。
(1)笔试。
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③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当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时,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④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宜春经开区官网予以公布。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人员空缺,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一次。
(2)面试(专业面试)。
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②面试形式。产业规划岗、能源管理岗、经济统计岗、大数据管理岗、综合管理岗、党建(人才)岗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新闻宣传岗为专业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新闻摄像、新闻采编的技能和职业素质等。
(3)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政审
1.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具体入闱人选名单在宜春经开区官网予以公布。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
3.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政审。
4.出现考生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者,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各岗位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宜春经开区官网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待遇与保障
(一)招聘人员属宜春经开区管委会聘用人员,执行绩效工资,按照聘任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聘用期间,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所留的手机号码在报考期间要确保畅通,因电话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招聘工作有调整的,以具体公告或通知为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春经开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5-391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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