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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宜春市人民医院招聘编外聘用制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5 14:20:28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1年10月25日讯:宜春市人民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以下编外聘用制人员:神经内科医师2名、心血管内科医师1名、放射技师2名、康复技师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及调配;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有违反社会公德及公共秩序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人员;

  6、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条件

  1、心血管内科医师:

  (1)学历及专业: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学士学位;

  (2)取得医师资格证,取得心血管内科学中级职称资格;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神经内科医师:

  (1)学历及专业: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学士学位;

  (2)取得医师资格证,取得内科专业住培合格证书(取得神经内科专业住培合格证书的优先);

  (3)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放射技师:

  (1)学历及专业:全日制本科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士学位;

  (2)取得放射技师证(有相关工作经验、疫情防控经历者优先);

  (3)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康复技师:

  (1)学历及专业:全日制本科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学、运动人体学专业,学士学位;

  (2)取得康复治疗师资格证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考试成绩合格;

  (3)年龄:30周岁以下(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9日。

  (二)报名材料:1、简历;2、本人身份证;3、毕业证、学位证;4、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5、学信网打印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报名地点: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电话:0795-3237396,手机:13307953079,邮箱:ycrmyyrsk@163.com。

  (四)报名方法:应聘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现场报名,或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ycrmyyrsk@163.com)报名(邮箱投递者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专业+岗位名称”。

  三、笔试、面试

  招聘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者进入面试,面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合格者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进入体检程序。

  四、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1、聘用后,享受编外聘用合同制员工待遇。

  2、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首聘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3、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4、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实行劳务派遣形式。

  七、笔试、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监察室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九、最终解释权归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人事科

  202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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