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公安工作需求,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辅警30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考勤务辅警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其中,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包括: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首个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全市公安机关列入用人额度管理的在职辅警,不得报考。
三、招聘步骤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17:00时止。
2.报名方式:公告发布后,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30817102032)进行网上注册,据实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并上传近期(6个月以内)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电子照。
3.本次招聘实行网上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件等资料。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招聘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报名期间每天17:00公布一次报名成功人数,之后不再公布。
5.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见公告发布网站,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要求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点设在鹰潭市余江区。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笔试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3.笔试内容。考试范围主要为:《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基础知识》等。
4.公布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
(三)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闱资格审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准考证、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5)本人近期(6个月内)一寸免冠正面蓝底彩色照片2张;
(6)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代码为336102职位的须提供余江公安分局过渡期辅警资格证明。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余江公安分局负责现场资格审查,余江区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复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报名人员应聘资格,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体能测评
1.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三项合格的视为通过体能测评。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3年7月31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体能测评合格标准详见附件2。
2.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3.入闱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4.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评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体能测评。
(五)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名单届时在发布公告的网站公布,面试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工作由鹰潭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组织。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
2.修正系数
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分组的,参照公务员面试做法,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
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
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
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0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最终面试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3.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处理。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综合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因考生自愿放弃产生的缺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3)执行。体检环节安排涉毒检测(余江公安分局负责)。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考察。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规定,参照人民警察招录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政审考察前,政审对象要提供“报名所需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考察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缺额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提交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党委研究批准,之后按有关规定在相关网络平台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薪酬待遇
新聘用辅警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统一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次月起享受对应层级工资标准。
五、其他事项
(一)信息发布。各环节入闱名单及补充公告,将通过鹰潭市人事考试网、鹰潭市人才云、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微信公众号和中智鹰潭公众号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网站公告,或在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1.政策咨询电话:0701--5868029
2.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01--6281666
3.监督电话:0701--5886210
(二)招聘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畅通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为了确保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所有程序必须进行考生身份核验,因此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报考人员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相关规定,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应聘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文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
(六)关于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问题。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均为2023年7月31日。
(七)关于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报考问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八)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招考公告,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
六、本公告由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鹰潭市公安局余江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