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鞍山海城市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公告
2022年07月11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政策规定,为满足海城市教育发展实际需要,海城市2022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5名事业编制中小学及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至35周岁〔1986年7月10日(含)至2004年7月10日(含)期间出生〕;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海城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已取得海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公职的;以及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等(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八)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考生从开始报名到领取准考证,以及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需满足以下疫情防控条件:
1.海城域内报名考生,自报名前14天开始,未赴境外及域外风险地区,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域外低风险地区,来(返)海人员报名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到达海城后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未出现异常的,可参加报名;
2.辽事通健康码为绿码,易鞍码扫码登记显示正常状态;
3.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范围内;
4.排队等候保持1米安全距离,不聚集、不吵闹;
5.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检查和报名秩序管理。
二、报名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以及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公开发布。
(二)考生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10日—2022年7月14日;
每天9:00—11:30,13:30—15:30(节假日不休息)。
3.报名地点:海城市第三高级中学(海城市响堂街道文化西街)艺体馆内。
4.报名材料:
(1)考生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各一份;
(4)《海城市2022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打印件一份(附件2),考生签名处必须由考生本人手写;
(5)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6)招聘岗位其它要求的相关证明、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考务费:依据辽发改收费函〔2020〕12号有关规定,每名考生收取100元考务费,报名时现场缴费;未按规定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6.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实时关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笔试、面试、体检等后续环节使用。
(三)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守诺制。考生报名时,应按公告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主要审查报名考生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证书等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对不符合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同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考生不准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一律不能更改。
3.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2年应届毕业生是指2022年度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4.考生需具有报考岗位对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对于2022年应届毕业生,受疫情影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凭报考岗位对应专业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但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岗位对应专业教师资格证书,逾期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5.2022年的应届毕业生,需在2022年9月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6.考生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考生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不限专业的岗位,考生需符合其它相应条件。
7.考生自开始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期间,必须实时关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公告栏目的信息发布,同时须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录机构联络;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和错失网站关注内容所致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8.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于海城市当前急需紧缺的幼儿园教师以及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岗位,如果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其余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消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消减或取消的岗位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自行改报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学基础知识及应用》、《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及应用》,笔试两科满分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发布: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
4.确定面试人选: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2:1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若某个岗位的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参加笔试考生全部列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另行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一)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面试合格人数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岗位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
(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由招录机关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医生与考生构成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和考生,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体检不合格、不参加体检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三)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部门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仅限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员。
(四)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后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五、考核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德才兼备和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其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考核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考察人选。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在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疑义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考生,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确定为聘用人员的考生,须在聘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编制教师,属乡村范畴的原则上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其余的原则上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交流、不可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八、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的唯一官方网站:海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icheng.gov.cn)。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海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跟踪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招聘期间,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三)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于聘用后不报到的,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但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的,记录到海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同时上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
监督举报电话:0412-3303278
十、疫情防控要求
凡参加本次招聘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居住地及海城市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报名后参加考试各环节工作均需按疫情防控公告要求履行防疫义务,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取消考试资格。
十一、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次招聘全程在海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跟踪监督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敬请各位考生请勿听信社会传言、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2-360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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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