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连高新区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人员公告
2023年05月17日讯:为增强高新区医疗机构技术力量,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人员(用人单位经费财政部分补助),具体如下:
一、总体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计划公开招聘岗位
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人员30人,详见附件1《2023年大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人员计划》。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设定的资格条件,其中2023年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无执业资格的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岗位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无条件予以解聘,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7.报考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含),即1987年5月15日后出生。
(二)不得报考情形
以下情形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已与我市各区市县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6日8:00至2023年5月20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报考凌水地区医院的电子邮箱为:dlgxqwszp@vip.163.com;报考龙王塘街道卫生院的电子邮箱为:dlgxqwszp2@vip.163.com。
3.报名及审查的材料
招聘公告相关附件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官网(以下简称高新区官网,网址:https://www.dlhitech.gov.cn)招聘公告页面中下载。须上传材料的内容、顺序及要求为:
(1)《2023年大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报并A4纸打印,本人签字后扫描成PDF版上传;
(2)《2023年大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人员信息表》(附件3),填报后直接上传电子版;
(3)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需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扫描成PDF版上传;
(4)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毕业证、学位证扫描成PDF版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所有验证码须确保有效期能够达到7月31日,直接上传电子版;
2023年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提供研究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外,还需提交本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有验证码须确保有效期能够达到7月31日,直接上传电子版;
查询要求: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验、下载查询结果;
(5)其它材料(如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工作经历、规培、转岗或岗位培训证明等,非必需)扫描成PDF版上传;
(6)《2023年大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人员材料确认表》(附件4),填报并A4纸打印,本人签字后扫描成PDF版上传。
上述上传PDF版审核材料均要求为原件扫描(A4幅面),文件体积在1M以内。须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指定的报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为“岗位识别码+姓名+手机号码”(岗位识别码见附件1:《2023年大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人员计划》),在1个邮件中包含所有材料。
4.通过资格初审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名单及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等信息在高新区官网公布。
5.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以报名时间内的最后一次邮件所报岗位和信息为准。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上传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正式、准确、齐全。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考试等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要形成不低于2:1的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该竞争比例时,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及招录计划将在高新区官网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报考人员报名与此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报考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笔试
1.笔试方式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试题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告的时间和地点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3.成绩查询及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等事项在高新区官网公布。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为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的比例,该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仍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在高新区官网公布。
2.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各考生须如实提供报名时上传的证件及相关资料的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视为无效,因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复审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复审现场向合格人员发放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适应能力等。
2.面试要求
面试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期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准考证原件。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在高新区官网公布。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持有医师资格证者优先确定为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并列且均持有(均不持有)医师资格证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临床实践技能操作确定体检人员。
(六)体检
体检由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或市级及以上公立专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需要复检的,应在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间和复检医院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持有医师资格证者优先确定为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并列且均持有(均不持有)医师资格证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临床实践技能操作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高新区官网公布。
(七)考察
成立考察工作组,每组由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听取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对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被考察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持有医师资格证者优先确定为考察人员;若总成绩并列且均持有(均不持有)医师资格证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临床实践技能操作确定考察人员。递补的考察人员须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高新区官网公布。
(八)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有反映并存在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有实据,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在职的拟聘用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逾期无法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后果自行承担。
五、服务期限及待遇
此次招聘的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和高新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大连高新区官网,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确保联系方式畅通。因未及时关注网站或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聘用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应聘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实行承诺制。在招聘工作全程中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将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联系方式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11-88143221
投诉举报电话:0411-81238899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6:00
附件1-2023年大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人员计划.xlsx
附件2-2023年大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疗卫生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