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丹东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话务员招聘公告
2021年10月26日讯:根据工作需要,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丹东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话务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丹东户籍;
2、年龄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4、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具有较强的反应能力和应变能力;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为民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
7、熟悉行政单位工作流程、具有2年以上电话客服或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8、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10、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
1、受理投诉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交的诉求,完成分派、审核、督办、回访、上报等工作;
2、完成其他日常工作及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自行在http://ddpas.dandong.gov.cn/网站下载并填写《丹东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话务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25日-2021年10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联系电话:0415-2661359
3、报名地点: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19室。
4、报名所需资料: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个人征信报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行打印的报名表2份(报名表上的照片为本人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近期免冠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4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伪造、谎报、隐瞒情况的,将取消报名资格。如所留通讯方式无法联系,影响考试,责任由报名者本人自负。
对审查合格的,将在其《报名表》“资格审核意见”一栏上,填写“审查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考试安排
1、报考人员于10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领取准考证(请妥善保管),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内容为笔试和面试(含打字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总成绩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费用自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2、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需提供本人、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户籍所在社区(村)开具的政审证明。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五、聘用管理
1、接受上岗培训,试用期为3个月。
2、试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3、工作形式为7*24小时轮班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配。
4、聘用人员按照财政供养人员要求进行管理。不得经商办企。
相关要求: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http://ddpas.dandong.gov.cn/发布的招聘公告,诚信报考。
3、考生参加招聘考试,要按照丹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4、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5、本次招聘方案及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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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