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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葫芦岛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3人)

发布时间:2021-09-19 09:41:04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1年09月19日讯: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市直11名,南票区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6.报考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8日至2003年9月18日(含)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8日至2003年9月18日(含)期间出生)。

  7.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报考人员户籍应于2021年9月18日(含)前迁入,且在报名开始时仍为该地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8.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9月18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9.报考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9月18日(含)。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行解决。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5.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葫芦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7.在读的普通高校未毕业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岗位查询

  2021年葫芦岛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ld.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请用电脑端进行报名和缴费),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26日9时至9月28日15时(9月26日9时之前为网站测试阶段,请考生不要注册,9月26日9时正式报名开始前,将对报名网站所有数据进行清除)。

  2.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https://www.hldrsks.com),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3.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聘机关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9月26日9时至9月29日9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审查机关咨询。

  4.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1年9月26日9时至9月29日11时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100元考试费,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本次网上缴费使用支付宝缴费,请报考人员准备可支付的支付宝。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符合减免考试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2021年9月28日工作时间到葫芦岛市劳动大厦2楼人才中心人事考试科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当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5.考生应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要求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作为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和面试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其他岗位按招聘计划1:2比例,讲解员岗位按招聘计划1:5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相关事宜、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讲解员岗位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其他岗位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一)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二)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聘用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体检和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所属单位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统一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考生参加本次考试,要按照葫芦岛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见岗位信息表(工作日及工作时间)

  点击下载>>>

  2021年葫芦岛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中共葫芦岛市委组织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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