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葫芦岛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公告
2022年06月08日讯:为满足我市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需要,根据辽宁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辽卫传〔2022〕1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共同研究,现面向社会招聘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人员,发布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设置在兴城市人民医院、绥中县中医医院、建昌县人民医院,招聘名额6名,落实编制后派驻下列乡镇卫生院服务5年。
1、兴城市元台子满族乡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1名
2、兴城市徐大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1名
3、绥中县小庄子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1名
4、绥中县荒地满族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1名
5、建昌县黑山科乡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1名
6、建昌县喇嘛洞镇中心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1名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符合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中止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除外),性别不限,均可报名。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派驻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经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截止招聘公告发布之日,下同);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对于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
②具有执业医师资格,2年以上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仅限临床、中医类别)。
对于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医学类专业学历。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招聘对象持《2022年葫芦岛市特岗全科医生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经招聘县(市)卫健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后,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统一组织,报名时间以招聘县卫健局通知为准)。需携带身份证、现有学历及前学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证书、职称证书、介绍信(注明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医院负责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报名表(有本人签字、单位公章、县卫健局、人社局公章)以及能胜任全科医生岗位辅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可联系招聘县(市)当地卫健局领取,报名时间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17时。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职业能力测试及专业基础知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与专业基础知识各占50%,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招聘对象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考试用品。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可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1:2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1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2、资格审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3、面试的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及考核
1、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3、考核
考核工作由招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结束后体检考核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县(市)卫健局负责办理聘用人员入编手续,并落实签定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及相关工作。
四、纪律与监督
1、招聘对象在参加招聘期间,有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行为的,或已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招聘对象,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身体检查及相关考核行为的,影响招聘工作秩序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将取消本人招聘资格。
2、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协助招聘对象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通知》为准,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429-3113585312632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电话:0429-3151608,兴城市卫健局人事科电话:0429-5320016,绥中县卫健局人事科电话:0429-6131910,建昌县卫健局人事科电话:0429-771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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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