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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面向区内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3:47:25 来源:人才引进网

葫芦岛市连山区面向区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精神和急需工作用人需要,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拟面向区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公开选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岗位详见《2024年连山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含自收自支、差额拨款编制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求真务实,谦虚谨慎,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为人公道正派。
 
  2.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精通计算机操作,工作表现良好,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够适应选调单位的工作职责。
 
  4.参加选调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现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参加选调。
 
  5.年龄要求:
 
  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即1988年1月26日(含)之后出生,以档案出生日期为准。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试用期内人员;
 
  (2)服务期未满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调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等环节和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30日(周二)—2024年1月31日(周三)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方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
 
  3.报名地点: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滨河路2-3号)——考试考务办公室。
 
  4.报名提交材料:
 
  (1)《2024年连山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3张2寸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表粘一张,另外两张背面标注姓名现场提交;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院校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自行下载打印。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上交。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要求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信息要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5.联系电话:
 
  岗位咨询:0429-2124552(连山区工业信息化发展中心)
 
  0429-2120800(连山区纪检监察保障中心)
 
  0429-2558651(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0429-2558859(连山区互联网舆情监测中心)
 
  报名咨询:0429-2122321(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二)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的政治面貌、学历、年龄等是否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具体时间、地点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连山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ianshan.gov.cn)发布。
 
  (四)考察
 
  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依次参照党龄、学历层次、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考察对象;如再相同,另行组织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考察。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用人单位负责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公示期间因受举报查实不能选调的,如招聘单位仍出现空缺岗位并急需用人,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其他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选调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聘用为九级管理岗位及以下,职员等级根据选调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聘用。
 
  本公告解释权和未尽事宜研究决定权在中共葫芦岛市连山区委组织部和葫芦岛市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葫芦岛市连山区委组织部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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