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职员1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1 09:22:35 来源:人才引进网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因工作需要,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教职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报名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8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4.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本人违纪违规等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未满五年的;
5.机关事业单位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聘用后即形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七)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年龄、条件、资格、身份、户籍、经历)的截止时间,除特殊说明外,均以2024年8月8日为截止时间。
(八)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信息(所招聘岗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panjin.gov.cn/)、盘锦教育信息网(http://jyj.panjin.gov.cn/)、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pjvtc.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8日8:30—8月12日16:00
查询修改时间:2024年8月9日8:30—8月13日16:00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http://218.61.31.23:8080/)进行报名(建议用谷歌浏览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如考试考核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提供材料
(1)个人简历(不得出现姓名、本人照片及电话);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或有照片且经派出所盖章的户籍证明原件);
(3)第一学历、中间学历及最高学历的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加盖支部公章的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6)岗位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者,需提供所在单位两名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须使用附件4模板打印填写),并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其他证书,详见《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计划信息表》(附件1)中“其他条件”;
(8)应聘者需填好《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盘锦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附件2本人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附件3以原格式上传。
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1)-(7),要求彩色原件清晰扫描并按照顺序标注好,每页只能显示一个材料(例如:1.个人简历;2.身份证正反面;3.本科学历证;4.本科学位证……),最后形成一个PDF上传到报名系统中,以“报考岗位名称+姓名”进行命名。
(2)材料5、材料6证明时限为三个月,即2024年5月8日及以后开具方可有效。
(3)网上报名的用户名是本人身份证号,报名后可自行登录系统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可再修改。材料(1)-(8)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4年8月13日16:00前修改重新提交;其他因应聘人员基本条件不满足(如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修改。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应聘者要及时登陆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聘系统(http://218.61.31.23:8080/)自行查询审核结果,待笔试时间及地点确定后可以打印准考证,要求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可打印多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环节使用。
(四)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开招聘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面试考核和应聘资格。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事宜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pjvtc.edu.cn/)通知公告栏中通知,请各位应聘者及时关注。
(2)笔试要求
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所需的必备知识,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照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笔试结束后,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按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实际通过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考核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应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考核分为专任教师系列和辅导员、职员系列两个类型。
(1)专任教师系列
面试考核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岗位所需的必备知识,满分100分。面试考核采用说课(需准备课件)、答辩的方式,时间为说课8分钟,答辩5分钟,说课内容为所申报岗位专业主干课程中的一门课程而非其中一章或一节的内容。
(2)辅导员、职员系列
面试考核内容注重岗位所需的必备知识和职业素质与能力、应变能力及综合能力,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答辩的方式,时间为10分钟,答辩内容为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面试考核成绩:
面试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布。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和市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及复检费用均由应聘者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panjin.gov.cn/)、盘锦教育信息网(http://jyj.panjin.gov.cn/)、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pjvtc.edu.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拟聘用人员一经聘用需服从学校对其岗位的分配及调剂;新入职教师(除职员)均要先担任辅导员至少一年的时间。
(九)违约处罚
被聘用者原则上须与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和就业协议,服务期为五年。如若服务期限未满,主动要求解除合同方需提出申请,经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原则上按每年壹万元人民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上级政策性改变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职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应聘人员须知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实时发布,不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5.在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将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在发布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任何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递补。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936012;
纪律监督电话:0427—2936017 18242764799;
电话咨询时间:2024年7月30日—8月13日(工作日);
具体时间如下: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