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沈阳化工大学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11 17:22:15 来源:人才引进网
沈阳化工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人事代理)公告
经学校决定,沈阳化工大学面向社会自主招聘专任教师。本次招聘的专任教师,不纳入辽宁省事业单位编制,按照人事代理方式管理。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沈阳化工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人事代理)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1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报名时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考核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试讲考核、结构化面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我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c.syuct.edu.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长期招聘,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符合我单位招聘条件的应聘者请将报名推荐表(附件2)发送至syhgdxrsc@syuct.edu.cn进行报名,网上报名中应明确填写申报岗位代码和岗位名称,且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主题:应聘者姓名+岗位序号+岗位名称。
应聘者逐项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及应聘岗位,并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证明及招聘条件所要求的资格材料以PDF格式上传至附件中。对于未上传应聘者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报名信息者,我校不予受理。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当考试考核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者应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考试和应聘资格。
(四)考核
考核分为试讲和面试两个环节。
考核注重考察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资格审查合格者将由应聘学院组织进行相应岗位的试讲或实操,试讲通过后将按照不低于2:1的比例,由学校人事处组织进行面试。试讲和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在学校校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含7日),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我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我校人事处网站(https://rsc.syuct.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校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6.拟录用人员应服从学校岗位调整。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沈阳化工大学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24-89385615(工作日9:00-16:00)
纪律监督电话:024-89388312(工作日9:00-16:00)
沈阳化工大学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