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沈阳市沈北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博士人才8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0 12:42:54 来源:人才引进网
沈阳市沈北新区事业单位2024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公告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要求,推进人才强区战略,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2024年起,沈北新区面向全社会招引80名全日制博士到我区就业。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可报名。重点招引新能源、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技术、软件工程、生物制药、医疗器械、AI人工智能、行政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我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研究、市场分析及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全日制博士)。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和道德素养;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年龄原则在45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核方式。重点考核专业素养,履职能力,相应岗位要求。
四、政策待遇
(一)事业单位编制
试用期满后可定级为事业七级管理岗位(正科级),优秀者任职满3年可提拔为六级领导管理岗位(副处级),锻炼1年后,根据岗位适用性和专业匹配度可调任至公务员领导岗位。
(二)工资待遇
依据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标准,结合聘用岗位、级别确定工资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标准。
(三)生活补贴
符合申领“兴沈英才计划”就业创业生活补贴的博士,可享受为期3年,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上浮至每月3500元。
(四)学费补贴
一次性给予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层次100%全额学费补贴(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合格后,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住房保障
符合申领“兴沈英才计划”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的博士,给予购房补贴8万元;在“沈北汇·英才计划”的基础上,为博士提供沈北英才社区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期限从3年延长至5年。
(六)配偶工作安置
为博士提供随迁家属就业安置服务,若配偶原为公务员、事业编人员,根据其对应身份及职级,按省、市最新规定办理随调手续安置工作;其他身份随迁配偶,充分结合配偶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个人期望诉求等情况,推荐到沈北新区内优质企业工作。
(七)子女入学安置
在学前、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本人第一、 二意愿的顺序,在不违反省市相关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到第一意愿区内学校就读,但每一学段仅可以选择一次。
(八)产业贡献奖励
对于此专项招引的博士在我区引入的项目、平台、园区,结合“沈北汇·英才计划”“招商引资‘新十条’”“促进科技创新政策(增强版)”,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政策补贴。
(九)“人才金卡”服务
为博士发放“人才金卡”,涵盖绿色就医通道、区内国有景点5折优惠、一对一“鸿儒专员”等全周期全方位服务。
引进博士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5年,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离职的(经组织调动的除外),取消相应待遇,并退还本条政策内所有补助。
五、招聘岗位及专业需求
(一)从2024年起,招引80名全日制博士到我区就业,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建立常态化招聘机制,招聘计划实行常态储备,全年招聘,分阶段集中考核,分批次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通过沈北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sy.gov.cn/)统一发布博士人才招引公告及信息,通过校园招聘、人才专场招聘等方式进行。
(二)报名方式:邮箱rsjzhyk-sbxq@shenyang.gov.cn。
(三)报名材料:
1.提交《个人简历》;
2.提供本人身份证、博士学位学历证书(海外归国需提供留学人员归国及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证明)扫描件、学信网证明,以及工作经历证明等,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
(四)资格审查: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受教育经历、自然条件、与岗位适用度及基本专业素质。资格审查后,资格审查小组以电话通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五)考试考核:依据《沈北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博士)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组织进行,面试考核方式采取面谈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
(七)政审考察:体检合格后,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出具考察意见,并装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八)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在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培养管理方式
(一)实行导师制培养,将博士按专业领域分组,每组安排政治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区级领导和正处级干部任导师,对博士进行全程、近距离管理、服务和培养。
(二)安排博士到驻区企业挂职工作,使其充分参与到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重点项目研究策划、政府全要素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全方位给予博士人才施展才华的机遇和实践锻炼的舞台。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九、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提供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以及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等问题,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应聘人员按照岗位条件和个人意愿申报岗位;
(三)应聘人员自报名开始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东楼315)
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郭老师?? 024-88043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