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年轻干部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储备力度,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关于开展“高校优才选招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营办发〔2022〕5号),营口市决定面向国内外高校优秀毕业生选招69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中,市属事业单位选招50人,县(市)区属事业单位选招1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招对象
1. “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非“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网络学院等)。
2. 取得教育部认证硕士、博士学位的世界排名前200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排名情况以取得学位年度“TIMES大学排名”“QS大学排名”“USnews大学排名”或“ARWU排名”公布数据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服从组织安排。
3.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学习成绩良好,已取得或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一般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5. 年满18周岁,本科生为199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为1982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 符合《营口市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类别(详见附件1)。
7.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在营口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报名。
三、政策待遇
(一)培养使用
1. 选招人才列入正式事业编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聘用到普通管理岗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聘用到七级普通管理岗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聘用到八级普通管理岗位;表现优秀、综合素质能力突出、适应相关岗位需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提任七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提任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如本单位岗位数不足,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2. 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的规定,择优调任到党政机关任职。
3. 选招人才纳入营口市委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库,由市委组织部统筹管理、跟踪培养,并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岗位需求申请调剂工作岗位。
4. 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二)人才补贴
1. 生活补贴。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2. 租房补贴。选招人才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的,凭租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选招人才购买住房并入住后,不再发放租房补贴。从购买住房之日算起,给予一定时限的“装修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逾期视为已入住。
3. 购房补贴。选招人才到营口工作5年内(含试用期)购买商品房的,凭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可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本科毕业生10万元。购房支出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数额兑现购房补贴。选招人才在签订聘用合同后、试用期满前购房的,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申请予以补发。
(三)其他政策待遇
1. 配偶子女安置。选招人才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对口安排;随迁配偶原在企业工作或无工作的,根据其专业特长安排适当工作。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根据其就读意向,统筹安排到属地公办学校就读。
2. 助学贷款代偿。选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最高3万元。
四、选招程序
(一)线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址,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附件材料。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9日9:00至2023年3月10日17:00。
报名网址:https://ln.bmpta.com/ykgxyc/index.aspx(推荐使用360、搜狗、QQ等浏览器极速模式)。
附件材料:1. 身份证正反面照片;2.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就业推荐表);3. 学历、学位证书照片;4. 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5. 其他有助于体现应聘人员能力素质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 应聘人员线上报名后,工作人员根据报名信息对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平台反馈结果。
2. 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可自反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没有异议。
3. 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提交附件材料不准确、模糊难辨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4. 资格审查贯穿选招工作全过程,线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环节中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等情况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
(三)考试无笔试,统一采取“线上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不设开考比例要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宏观视野、创新思维、担当精神、为民情怀和发展潜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8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不具备聘用资格。线上面试的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关注并以“营口发布”、“营口人才”微信公众号发布通知为准。
(四)确定工作岗位组织应聘人员对照《营口市2023年“高校优才”备选岗位表》(附件2),按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工作岗位,每人限选一个岗位。选岗必须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的或执意选择不符合条件的岗位的,视作自动弃权。
(五)考察根据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考察对象,适时组织深入考察,通过与在校师生深入谈话,侧重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素养、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情况;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统一查询考察对象社会信用记录。
(六)体检适时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营口市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将在提出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八)聘用对公示无异议、如期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由聘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为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项
(一)“高校优才”政策待遇仅适用于通过“高校优才选招计划”新引进到营口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且与我市其他引才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选招人才随迁人员不享受“高校优才”政策待遇。如符合我市其他人才引进政策,可按对应标准享受有关政策。
(三)在营口市工作不满10年、非经组织同意离开营口的,须全额返还购房补贴款。
(四)本次选招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招工作无关。
(五)应聘人员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通讯不畅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选招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选招程序等规定。对存在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材料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营口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17–2669601(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