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阿拉善盟教育类事业单位招聘107人简章
阿拉善盟2023年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现制定阿拉善盟2023年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计划
2023年全盟教育类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07人,其中盟直3人,阿拉善左旗82人,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2人。
本次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及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3月28日(不含)至2005年3月28日(含)期间出生)。旗区部分岗位,年龄放宽至40岁以下,即1982年3月28日(不含)以后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或技能条件。需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8.教师资格证要求。报考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2年毕业生和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部分科学岗位教师资格参照岗位表相应的教师资格),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9.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户籍由招聘组织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岗位表中明确。生源地为阿拉善盟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项目人员”岗位不受户籍限制;户籍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3月21(不含)前。
(2)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2023年3月28日(不含)前。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2023年3月28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3月28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3月28日(含)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实施步骤
(一)网上报名
1.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阿拉善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115.28.96.217:8029/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应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报名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2.报名及缴费时间
报名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定向岗位报名(“项目人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9:00—3月30日18:00
审核时间:2023年3月28日9:00—3月31日12:00
缴费时间:2023年3月28日9:00—3月31日17:00
改报时间:2023年4月1日9:00—11:00(改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1日15:00,缴费时间截止为4月1日17:00)
第二阶段: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日9:00—4月4日18:00
审核时间:2023年4月2日9:00—4月5日12:00
缴费时间:2023年4月2日9:00—4月5日17:00
改报时间:2023年4月6日9:00—11:00(改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4月6日15:00,交费时间截止为4月6日17:00)
提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仍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而影响报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同一次招聘考试,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点击“阅读完毕,同意”视为应聘人员已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报名。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
报名序号和交费订单号是应聘人员报名、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和减免报考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应聘人员牢记。
报名所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2)项目人员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取消项目人员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进行招聘,有关信息将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3)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6)应聘人员需在规定的笔试考点进行笔试。
(7)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
(8)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
(9)报名期间,各岗位报名人数可从报名网站查询,供应聘人员参考。
4.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由招聘组织单位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在应聘人员报名后1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3)应聘人员在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5.考试缴费与减免
(1)应聘人员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需在指定的网上银行交纳考务费120元/人(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缴费时间截止仍未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2)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免交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建档立卡正常脱贫户、防致贫返贫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以上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
(3)退费事宜另行通知。
6.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5月1日9:00至5月6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其中,阿拉善盟教育教学研究中心高中历史教育教学研究员和高中物理教育教学研究员为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笔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
报名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2.笔试科目
(1)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满分分别为15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含2个子类,分为中学教师岗位、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2)笔试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或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
2023年5月7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4.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计算
(1)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
(2)据有关规定,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3)笔试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组织单位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等信息,于资格复审前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应聘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3: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有关要求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组织单位与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资格复审通知书》和《阿拉善盟2023年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持如下材料:
①《资格复审通知书》(一式二份);
②《阿拉善盟2023年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③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④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聘限制户籍(或生源地)岗位且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服务项目盟(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要以函头文件形式出具,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经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于面试前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
2.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3.面试方式为试讲,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其中,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五)考试总成绩
教育类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须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招聘组织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招聘组织单位负责。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人员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党组或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1.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阿拉善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从报名开始日至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全日制高校(以报到注册为准)录取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5.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体检、考察等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7.经人事考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聘用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8.用人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规定服务期的,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考试、公务员(参公人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各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电话通知递补人员。经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聘用后,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为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5.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阿拉善盟2023年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报名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6.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报名网站上发布,请予关注。
本简章由阿拉善盟教育体育局、阿拉善左旗教育体育局、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阿拉善盟2023年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