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卫健系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2年09月13日讯: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2号)、《2022年度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2022年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乌拉特中旗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现组织开展2022年全旗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聘方法、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提升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努力实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招聘计划、招聘条件
(一)招聘计划
乌拉特中旗2022年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其中乌拉特中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名,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8名。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从简章发布日计算。即1986年9月9日(不含)至2004年9月9日(含)期间出生。招聘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年龄放宽放宽到40周岁;年龄计算日期从简章发布日计算。即1981年9月9日(含)期间出生。
(6)岗位及专业详见《乌拉特中旗2022年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学位、学历取得日期截止到报名开始日前(2022年应届毕业生学位学历取得时间截止至2022年9月30日)。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日前。2022年应届毕业生已聘用但到期(截止2022年9月30日)未能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报名时,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
4.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对于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且取得学位、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5.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http://nmrsrc.ikaowu.com/。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11日-13日24时
资格初审:2022年9月14日
咨询电话:0478-5910399
3.同一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进行改报,改报时间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阅读《诚信承诺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点击“阅读完毕,同意”,视为报名人员已签署《诚信承诺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需填写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照片下方不得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2)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pdf格式);
(3)取得毕业证的应往届毕业生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的pdf扫描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pdf扫描件,验证期应在资格审查确认结束前有效;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pdf格式)。
以上所有证件材料要求清晰,否则可不予审查通过。
7.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8.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方案》和《招聘岗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9.网上报名成功后(资格审查通过后),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保持畅通。
10.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审查结果。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领导小组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4.此次报名无需进行缴费,初审通过后即代表报名成功。
5.《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乌拉特中旗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笔试
本次招聘的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初审通过之比)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报名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一)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及地点将会在“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笔试由乌拉特中旗旗委组织部、人社局、卫健委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以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医学基础知识为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具体由第三方组织实施。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
(三)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制卷,答题语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五)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六)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人数1:3的比例,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复审。
(七)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乌拉特中旗卫健委官方平台”网站公布。
(八)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将会在“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面试具体由第三方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语言表达能力及岗位需要的实践能力。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二)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招聘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合格分数线或确定取平均成绩的,须在面试公告中事先发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五)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1.体检指定在我旗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招聘单位应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中档案审核工作由旗人社部门会同旗卫健委统一进行,旗卫健委要认真审核应聘人员档案材料,按实际情况填写《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并按管理权限报旗人社部门备案。
1.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各招聘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乌拉特中旗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两年内不允许参加乌拉特中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成立乌拉特中旗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对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递补等工作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或考察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四)本次公开招聘方案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方案由乌拉特中旗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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