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鄂托克旗引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3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7 13:37:23 来源:人才引进网
鄂托克旗2024年度引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充实我旗医疗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高医疗技术服务水平,根据《鄂托克旗2024年度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
一、引进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专业对口、注重实绩、业内认可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业绩评估和考察的方式,引进急需短缺专业技术人才。
二、引进计划及条件
(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员30名。其中:鄂托克旗人民医院12名、鄂托克旗第二人民医院12名、鄂托克旗蒙医综合医院4名、鄂托克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名。
(二)招聘岗位
具体引进岗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鄂托克旗2024年引进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引进职位表》)。
(三)引进人才条件
1.引进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突出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工
作业绩,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件;
2.引进人员需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评定为市级“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区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被评定为市级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工作3年以上的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在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药学类、中药学类、医学技术类等学科紧缺成熟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执业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引进
(1)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正在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引进工作相关信息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招考信息栏目(以下简称“报名网站”)及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开发布,旗人社局、卫健委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递交业绩评估相关材料。
报名时间:2024年8月30日— 9月13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现场或电话告知未通过理由。
地 点: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303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7—6211546
2.应聘人员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鄂托克旗2024年引进医疗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同时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3),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必须符合本公告中相关条款和岗位表规定的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以上资格时间截至报名前一日。报考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相一致,以最高学历为认定标准。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附件2),包括本人就读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
4.报名时与资格审查、业绩评估期间等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引进资格。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需保持畅通,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应聘的,责任自负。
6.所需材料:
(1)《鄂托克旗2024年引进医疗卫生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专科、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4)主任、副主任、主治医师职称的相关资料以及医师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应聘岗位要求具备相关工作年限的,需提供与相应工作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保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6)能代表个人业绩成果的论文、专著、获奖证书、承担科研项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提供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人员提供本人近3年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原始病案复印件2份;非临床科室和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人员提供专题报告1份。
(8)个人征信记录。
(9)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
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前,需要确认应聘资料是否齐全,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报名表单独装订,其余报名所需资料要按照《鄂托克旗引进医疗技术人才业绩评估材料目录单》(附件4)顺序分别装订成两本,资格初审时递交工作人员,一份作为资格初审材料留存备案,另一份作为业绩评估的依据。
(二)业绩评估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业绩评估环节后,由领导小组聘请5—7名行业专家组成业绩评估专家组,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业绩评估材料,对报名人员教育经历、资质证书、学术水平、科研能力、获奖情况、岗位契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估,业绩评估成绩60分。
1.资格及资质评定(28分)
赋分标准: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得20分;有中级职称得25分;有副高及以上称职得28分。
2.学历情况(15分)
赋分标准:大专以下学历 10 分、大专学历 12 分、本科学历 14 分、研究生学历 15 分(包括在职函授学历)。
3.所提供的病例、专题报告评定( 12 分)
赋分标准:临床医学专业人员提供 2 份病例能够反映本人主 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能力;中医、 蒙医、影像等专业提供反映本人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实践技能 的代表性的专题报告或个人总结。优秀 10—12 分;良好 7—9 分; 合格 4—6 分;不合格 0-3 分。
4.发表论文或著作情况(3 分)
赋分标准:国家级刊物等发表论文 3 分,自治区级刊物等发 表论文 2 分,市级刊物等发表论文 1 分。发表通讯报道国家级刊 物等 1 分,自治区级刊物等 0.5 分,市级刊物等 0.2 分,此项得 分封顶 3 分,就高不就低。
5.获奖情况(2 分)
赋分标准:其本人在医疗卫生领域所从事的工作受到单位表 彰奖励的得 0.3 分;受到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得 0.5 分,受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 0.8 分,受到省、自治区 卫生行政部门表彰奖励的 1 分,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得 2 分。个人单项获奖或者累计获奖最高计 2 分。
(三) 面试
面试占总成绩 40%。赋分标准均实行百分制,具体面试时间 和地点以引进人才公告为准,试题方向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问 答及操作技能演练两类。引进人员可根据岗位要求选择汉语和蒙 古语答题。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业绩评估成绩+面试成绩*40%,设定总成绩最低合格 分数线为 60 分。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引进岗位的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查 阅本人档案。
2.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引进对象所得成绩由 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业绩评估成绩确定递补人员,业绩评估成绩并列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递补人员必须在最低合格分数线范围内。
(六)公示与审定
根据引进人员的总成绩以及考察、体检情况,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为引进人员办理相关引进手续。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四、待遇保障
(一)薪资待遇政策,引进人员可享受事业单位国家规定工资、保险等待遇。
(二)引进的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如符合《“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鄂旗党发〔2022〕11号)文件精神相关规定,可申请相应的奖励补贴。
(三)新引进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全部纳入公立医院控制数 管理,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试用期最长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引进。引进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离鄂托克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岗位聘用政策,根据《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聘用。
(五)我旗以外其他地区辞职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在我旗引进后由旗人社部门重新办理入职手续。
(六)家属随调政策,引进人员配偶因两地分居申请办理工作调动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组织、编办及人社等部门应在政 策规定范围内,优化办理程序。
五、引进人才考核
在发放工资薪金以外的各类补贴前,由旗卫健委与用人单位组成联合考核组,对引进人员实行岗位职责年度与聘期目标考核。对其工作表现,特别是科研成果、临床效果、教学水平、思想道德和团队精神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当年获得优秀者给予奖金或荣誉奖励,当年被评为不合格者,进行诫勉谈话,连续 2 年评为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六、其他
(一)人才引进工作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 1 次。
(二)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引进中任何阶段发现弄虚作假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其他未尽事宜依据自治区、市、旗有关人员招聘及引进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本公告由旗卫健委负责解释。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