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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一事一议” 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10人)

发布时间:2025-05-27 16:49:48 来源:人才引进网

  根据《鄂伦春自治旗“一事一议”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为解决鄂伦春自治旗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问题,结合鄂伦春自治旗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引才计划

  计划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0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鄂伦春自治旗“一事一议”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报名条件、其他要求等详见附件:《鄂伦春自治旗“一事一议”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三、公开引进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信息

  《2025年度鄂伦春自治旗“一事一议”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在呼伦贝尔市人才网、鄂伦春自治旗政府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12月31日。引才计划年度内有效,不设固定报名时间,符合条件人员随时接受报名,直至名额引满为止。

  (二)报名及体检、考察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日—12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所报岗位相关资质要求(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表等)佐证;

  (3)学历要求提供学信网证明。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标注本人姓名和证件相关内容翻译名称);

  (4)应聘考生属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所在学校(学院或系部)学历学籍证明,证明中需明确该考生是否能够按期毕业、是否能够按期领取学历学位证书;同时应聘考生需提交本人亲笔书写的承诺书一份(见附件);

  (5)近期2寸免冠蓝底同版照片4张。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和《回避承诺书》;

  (6)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乃至引进资格。报考人员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应准确填报个人联系方式,并在整个公开引进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通信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3.报名人员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以及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本人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次公开引进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委托任何考试培训机构。

  5.报名地址: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五楼人事科教股。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本次采取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的方式,由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设在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2.资格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资格审查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报考人员提出的关于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进行资格审查的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3.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报名至聘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引进方式

  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由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符合岗位需求条件并体检、考察合格者进入录用程序。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由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引进资格。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3.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认真全面考察,重点考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应聘资格条件、能力素质等,最后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引进资格。

  4.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伦春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对人员档案进行审核。档案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六)公示与引进

  对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鄂伦春自治旗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编制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引进人员待遇政策

  (一)试用期制度。引进人员落实事业编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有工作经历的执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制度,无工作经历的执行为期十二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二)服务期制度。引进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在最低服务期内未经批准不允许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也不得以任何方式转任或调离。用人单位要在聘用合同中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与录用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对无故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三)根据《鄂伦春自治旗“一事一议”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用人单位可根据各自单位实际情况,给予引进的人员或者对急需紧缺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中高级职称引进人员适当安家保障政策支持,如服务期内无故离职,须退回安家保障待遇。

  鄂伦春自治旗中蒙医院岗位待遇:引进正高级职称人员,给予安家保障费用8万元;引进副高级职称人员,给予安家保障费用5万元;引进中级职称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给予安家保障费用3万元;引进执业医师资格人员给予安家保障费用2万元。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医院岗位待遇:引进正高级职称人员,给予安家保障费用8万元;引进副高级职称人员,给予安家保障费用5万元;引进中级职称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给予安家保障费用3万元;引进执业医师资格人员给予安家保障费用2万元;引进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给予安家保障费用1万元。

  当同时符合学历及职称二项时,取其最高安家费给予,安家保障待遇一次性发放。

  五、回避制度

  此次公开引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引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六、纪律监督

  本次“一事一议”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按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470-5625036。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鄂伦春自治旗“一事一议”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公开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5年鄂伦春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一事一议引进岗位需求表.xlsx (11.8 KB)

附件:附件4:回避承诺书.docx (12.7 KB)

附件:附件2:2025年度鄂伦春自治旗“一事一议”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docx (89.1 KB)

附件:附件3: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doc (113 KB)

附件:鄂伦春自治旗“一事一议”引进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docx (337 KB)

  鄂伦春自治旗“一事一议”引进卫生专业

  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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