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乌兰牧骑招聘专业人员公告
2022年07月22日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文件精神,按照编制部门下达的满洲里市乌兰牧骑公开招聘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满洲里市乌兰牧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满洲里市乌兰牧骑公开招聘14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2年满洲里市乌兰牧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
6.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户籍不限;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情况
1.在读的中专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列编招聘的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1)采取邮箱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满洲里市人民政府网(manzhouli.gov.cn),下载简章附件。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以“姓名+应聘岗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命名,发送至指定的报名邮箱mzlwlmqrs@163.com。报名时间:2022年7月25日9:00—8月3日17:00。
(2)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所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人员须对报名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3)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若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应聘人员有工作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扫描件。
(4)应聘人员按要求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成PDF格式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佐证材料包括:
A.报名所用身份证(或护照);
B.学历证明(毕业证及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前须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
C.应聘人员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D.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20kb以下)。
2.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满洲里市乌兰牧骑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部门于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及时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重新提交。因应聘人员未及时关注审查意见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3)《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5)资格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复审时,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6)领取准考证。时间:2022年8月8日9:00—8月13日17:00。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到达通知后的指定地点领取(电话方式通知),超过规定时间未领取视为自动弃权。
五、专业考试
根据满洲里市乌兰牧骑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次公开招聘只采用面试方式组织实施。
(一)考试时间: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地点:满洲里市乌兰牧骑(满洲里市演播大厅一楼大厅)
(二)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的材料:
(1)《考试准考证》原件;
(2)报名所用身份证(或护照);
(3)按照满洲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要求,提供疫情防控所需材料;
(4)考试将采取专业技能考试与专业素质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完成报考岗位的专业技能考试后,现场公布进入专业素质考试的人员范围。
(三)考试内容
专业技能考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基本功、专业技巧、表演能力,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意:考试所需的音乐伴奏、服装、道具、器乐、键盘等须由应聘人员自备。
专业素质考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专业能力、理解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素质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100分)=专业技能×60%+专业素质×40%,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折算及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考试结束后,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
同一个岗位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将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
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素质考试成绩、总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名单将在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人社局做好相关监督工作,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要求,在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整理成册:
(1)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的《报名登记表》原件;
(2)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的《诚信承诺书》原件;
(3)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原件;
(4)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页版、在线验证码须在有效期内),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报考条件上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提供相关荣誉材料,提供原创作品的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行政事业或企业职工报考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按照满洲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告要求,提供疫情防控所需材料。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经资格复审,招聘岗位出现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6.资格复审结束后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
2.进入体检环节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存在异议,可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人社局备案。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在满洲里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5.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文体旅游广电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应聘人员因档案问题、违法违纪等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不能提供相关个人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形成考察报告,报市人社局备案。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满洲里市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拟聘人员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送满洲里市人社局备案。
2.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招聘单位依据满洲里市人社部门下发的录用文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5年。新聘人员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3.本次招聘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在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脱产考研、不得调离或以借调名义离开聘用岗位,否则按违约处理,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4.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对原有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人事档案的,不予聘用。
6.在本次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应聘人员放弃聘用或构成上述不得聘用的情况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7.按照相关规定,为新聘用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九、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需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满洲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公告,详细了解疫情防控政策,并严格按要求执行,以免影响考试。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十、纪律和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满洲里市乌兰牧骑公开招聘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适时做出调整,届时将在满洲里市政府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聘用人员随时关注。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一次。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470-6258807
监督举报电话:0470-6225166
电话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未尽事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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