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政机关文印中心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
2022年11月26日讯:据工作需要,党政机关文印中心现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10名(劳动合同用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范围仅限报名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单位为党政机关文印中心的考生。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操守,能够自觉遵守中心各项制度规定,有责任心、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分配;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能力素质;
(四)年龄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在其他单位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聘,或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考试已通过面试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7日17:00,逾期报名不再受理。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jgsw.nmg.gov.cn/),下载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政机关文印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名审核登记表》(见附件)并发送至报名邮箱116739109@qq.com,附件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所填内容信息要真实准确,如因信息填写不实而影响招聘的,一切责任由求职人员本人负责。
2.资格审查:2022年11月30日18:00前,工作人员对报名者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初审,并通过报名邮箱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发送成功后,请及时登录邮箱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资料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应在报名有效时间内及时补充或更换,并按照要求再次提交审查。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允许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二)实操
1.实操人员的确定:资格初审通过后方可参加实操。
2.实操内容:五笔录入,最低合格线为40字/分钟,评委根据录入数量及正确率给予评分,并按照实操考试分数进行排名,最低合格线以下的不予录用。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将于报名和资格初审后另行通知。考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报名表,出示实名认证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健康码”绿码和考生当天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依据出具报告时间计算,电子、纸质同等效力)。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按照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排名和岗位招聘计划,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的人员。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根据招聘岗位及数量,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考察阶段因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体检合格后递补。
(四)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上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报到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表现优异者可提前转正。试用期满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用工形式和薪酬待遇
受聘人员为劳动合同用工。中心实行轮班制工作,有夜班且需要加班。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不低于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转正后按照党政机关文印中心绩效工资方案执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四、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二)严格纪律。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其他有关说明
(一)聘用人员必须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代办。
(三)应聘人员应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考核过程中凡发现有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由此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应聘者的个人信息及资料仅用于此次招聘,不公开、不退还。
(四)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联系方式务必准确并保持通讯畅通。
(五)按照国家级自治区疫情防控需要,应试者在参加考试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对于考生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病情史或拒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政机关文印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4816696
监督电话:0471-4825587
(工作时间:9:00-11:30,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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