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年03月20日讯: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内蒙古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1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12人、高校毕业生17人。
一、单位简介
(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相当于副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12个副处级驻盟市分站。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和环境统计的技术支持。承担全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源执法监测的质量核查与抽测。承担全区生态监测网技术支撑。开展生物监测及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价。承担生态保护监管、补偿的技术支撑。承担全区水环境监测网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全区地表水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跨国界水体的水质监测与评价。承担全区大气环境监测网与机动车尾气监测评价的技术支撑。承担自治区农村环境监测的技术指导和分析评价。承担自治区土壤、地下水、农村环境监测网技术支撑与指导。承担全区环境应急监测、实验室分析检测的技术支持。承担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活动期间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监测。
(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能是: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战略、规划、政策、制度、技术、方法、规范、地方法标准等基础性研究。开展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为生态环境管理决策、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三)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能是: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协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各级各类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教育和“绿色”创建相关工作。参与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新闻报道、舆论监督、舆情监控及中国环境报内蒙古记者站相关工作。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媒体运维。承担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和干部培训相关工作。
(四)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低碳发展中心。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能是:拟订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温室气体减排、低碳发展政策、规划。承担碳排放履约与考核、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等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技术支撑工作。拟订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制度和管理措施。承担排污权交易管理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全区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和储备的相关工作。拟订自治区排污许可制度和管理措施。承担全区排污许可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碳排放统计核算技术支撑工作。开展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排污许可、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和宣传工作,协调盟市开展相关技术工作。承担全区温室气体减排、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和排污许可等平台的相关技术工作。
(五)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土壤生态环境技术中心。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能是:承担自治区固体废物、重金属、尾矿库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物质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自治区土壤、农村牧区、农牧业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固体废物、重金属、尾矿库、有毒有害化学品物质突发污染环境及土壤生态环境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
(六)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技术支持中心。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能是:承担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技术支持和事务性工作,协助提出并做好例行督察、“回头看”督察及专项督察协调保障、边督边改和督察整改等工作方案并提出工作建议,为各盟市落实督察整改提供技术支持。承担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效果评估工作,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执行情况评估,提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政策制度建设相关建议。协助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办公室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的行政辅助和技术支持工作。
(七)内蒙古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公地点位于包头市。中心现有实验室2100平方米,拥有各类主要辐射监测仪器设备280台(套),已通过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主要工作职能是:承担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实施。承担自治区电离、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以及重点核与辐射设施的外环境及流出物监督性监测。承担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监测技术方法、标准研究。承担自治区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和技术支持。承担自治区放射性固体废物(源)收贮,承担内蒙古包头放射性废物库的安全运行管理。承担核设施、铀(钍)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和核材料运输及口岸辐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辐射监测、安全防护的技术合作、交流、培训。
(八)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保障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在线监控中心)。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能是:为厅机关政务、财务、事务、国有资产管理、工资、社保、医保核算缴纳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各类环境数据资源的采集、整合、共享、分析及管理的相关工作,报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开展环境监控及环境信息的规划、规范等研究。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环境信息支持与服务。为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络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协调全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工作,承担全厅环境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1日(不含)至2005年3月21日(含)期间出生的;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现役军人;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1.招聘岗位详见《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3月21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3.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2023年3月2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3月21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3月21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4.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及交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1日9:00—3月27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17:00;交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24:00。报名交费截止后若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进行改报或放弃报名,改报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14:00-17:00;改报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18: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2023年3月21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应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需要填写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单位。
(5)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笔试考点,并在报名时点击确认。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姓名和身份证号将无法修改。报考者要在交费成功后,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存。
2.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在网上进行。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4)初审通过的人员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12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在工作日到就近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通过网上银行将所交费用自动退到应聘人员交费的银行账户里。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发送电子邮件至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电子邮箱:imptasybtf@126.com),发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24:00,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5)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5月4日10:00—2023年5月7日9:00。
3.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
(2)笔试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部分内容加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和科目:2023年5月7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满分分别为150分。考试类别详见《招聘岗位表》。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全区分设12个考区:区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6)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加分。
(7)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8)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各招聘单位研究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4.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完成。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须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须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2)应聘人员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结构化面试时,对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须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体检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
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7.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其他要求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3.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4.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六、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32080(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政策咨询电话:0471-4632081(生态环境厅人事处)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