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2023年07月24日讯:为进一步加快全旗教育事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加强全旗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现决定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国通语授课中小学教师24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单位
鄂托克旗各公办中小学。
(二)招聘对象
1.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我旗计划学科要求的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于2023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择业期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1年和2022年毕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在鄂托克旗中小学工作满一年且仍在岗的临聘人员或项目人员可不受毕业时间限制(但受年龄和学历学位限制)报考专业相符的岗位。(“满一年”指截至2023年7月时满两个学期,人员名单以各中小学提供的证明和工资单复印件为准。)
项目人员是指: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公告发布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三)招聘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共设置24个中小学教师岗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学历、专业要求详见附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具体招聘情况调整岗位数量。
(四)招考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2023年7月24日-7月27日。
2.资格初审:2023年7月25日-7月28日(修改后再提交截至7月29日)。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7月31日-8月1日。
4.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5.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均另行通知。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不包含第二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岗位招聘表》。“双一流”建设高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研究生可以按照本科所学专业应聘。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7月31日。
4.应聘人员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5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能在鄂托克旗连续服务5年以上,签订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
6.持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或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和普通话等级证,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和英语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延迟在试用期内提交,试用期结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回国人员);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公告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
eq.gov.cn)(以下简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和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网络报名地址为:http://baoming.amesoft.cn/s/etkq2302。后续相关信息在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下称指定网站)。
1.应聘人员须先在指定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彩色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照片或PDF文件。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高中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资格复审、考察等环节还要做深入、具体审核,请报考者认真对待,慎重选择报考职位)应聘体育教师人员须提供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重指数BMI测量表,男性体重指数应在17.9-31之间,女性体重指数应在17.2-30之间,超出范围,不予通过。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8.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招聘单位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录指定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将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指导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招聘教师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由招聘工作组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为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被取消开考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放弃报名。
2.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按照“教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只考一门《专业知识》,包含“教育综合知识”和相应学科“学科专业知识”等。
4.政策性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2.5分。加分后的成绩为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
5.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6.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7.笔试结束后,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指定网站上公布。笔试总成绩按40%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资格复审
笔试划定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中小学教师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资格复审工作由旗教体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信息不真实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持附件4《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普通话等级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并签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考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实际人数按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调整招聘计划或因无人报考取消的岗位,在指定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面试
由招聘工作组组织成立面试组,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考官7人,外聘面试考官不少于一半。面试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1.体育教师面试有三项内容,专业水平测试、试讲和答辩。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组组织测试其专业水平,专业水平测试通过的,方可参加试讲和答辩。专业水平测试不计面试成绩,试讲占80%(其中教学设计占10%),答辩占20%。
2.其他科目教师面试有两项内容,试讲和答辩。试讲占80%(其中教学设计占10%),答辩占20%。
试讲,由面试组指定教学内容,应聘人员试讲,面试组评价。答辩,由面试组给出问题,应聘人员回答,面试组评价。每位面试考官分别对每位应聘人员的试讲和答辩进行评价,评价按百分制打分。面试结束后,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面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成绩按60%计入总成绩。
(六)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总成绩*40%。
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医院由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指定,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时,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考察
1.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填写《鄂托克旗拟聘教师考察表》。
2.对考察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经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九)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的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对于实名反映与本次招聘有关的举报信、电话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截至2023年9月1日未交回毕业证、学位证和人事档案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拟聘人员备案。体检、考察合格,且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办理手续并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依据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文件办理新聘用人员相关人事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5.确定最低服务期限。聘用合同中须约定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安排岗前培训。新聘用教师进行岗前培训,以提高适应单位和岗位工作的能力。
四、编制及薪资待遇政策
(一)本次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占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二)新招聘教师试用期间,根据《鄂托克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试用期转正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将与新招聘教师解除聘用关系,不再聘用。
(三)招聘的教师符合《鄂托克旗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智汇鄂托克”人才科创若干政策>的通知》(鄂旗党发〔2022〕11号)规定的对新引进的师范专业优秀毕业生,按博士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本科生等相当层次,分别给予1万元/人/月、5000元/人/月、3000元/人/月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招聘教育部六所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博士生提供150平方米住房一套,硕士生提供120平方米住房一套,本科生提供100平方米住房一套,服务满8年住房归个人所有,办理过户手续,手续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住房面积上下浮动不超过5平方米,不补差价;超过5平方米按时价补齐。
(四)招考的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五年内(含试用期)不准脱产考研、报考旗外教师岗位,未经同意不得调离鄂托克旗教体系统,否则承担聘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且不予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在本次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面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宜、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指定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三)本次招聘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次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在指定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五)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六、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0477-6214883(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二)监督电话:0477-6214882(鄂托克旗纪委监委派驻鄂旗教体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鄂托克旗教体系统2023年招聘教师岗位表
2.鄂托克旗2023年招聘教师体重指数BMI测量表(体育教师)
3.鄂托克旗拟聘教师考察表
4.报名登记表
5.考生诚信承诺书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