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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9 10:50:42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11月09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全国税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事业单位202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3年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人。招聘岗位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聘用人员为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研究生专业参照教育部发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库,本科专业参照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更新)》。应聘人员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以主动联系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确认报名资格。

  所有应聘人员需在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0日至2005年11月20日期间出生),对于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6.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帮扶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94号)要求,报考国家税务总局化德县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子王旗税务局相关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具有乌兰察布市户籍;

  9.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教育在读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曾经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6.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cn)按要求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10:00—11月23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24:00。

  报名缴费截止后,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重新组织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14:30-16: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17:00。改报审核未通过和放弃报名的予以退费。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从事的主要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或护照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情形或者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负责。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2.《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3.初审通过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在报名网站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确认报名成功。考试收费120元(每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缴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以及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可免交报考费,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专科、本科、研究生)减半收取。但以上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2022年、2023年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证年检动态页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3年1月1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3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注明姓名、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于12月8日—12月14日17:00发送至imptasybtf@126.com邮箱(请不要发送压缩包),经审核确认后,可退还报考费。

  对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2023年12月25日以后由内蒙古人事考试院通过网上银行将所缴费用自动退回到应聘人员缴费银行账户。

  4.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12月4日9:00—12月6日24:00。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的有效报名人数之比)一般为1∶3,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招聘计划调整的岗位或因无人报考而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笔试时间和科目:

  2023年12月7日上午

  8:30-10:00《综合能力测试》

  10:00-12:00《计算机专业技术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和《计算机专业技术测试》两个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3.笔试地点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卷面加权成绩公式为:卷面加权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50%+《计算机专业技术测试》成绩×50%。

  5.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设置少数民族加分,在“卷面加权成绩”之外另加2.5分。

  笔试成绩=卷面加权成绩+少数民族加分(2.5分)。

  6.笔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达不到1∶3的,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发布面试公告及资格复审

  1.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将载明面试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资格复审的各项具体要求。

  2.面试确认及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负责。未按面试公告要求完成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中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递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由于自愿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低于1∶3时,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面试人选。决定递补面试人选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过程中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则同时递补作为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在递补过程中当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比例满足1∶3的比例要求时停止递补。

  (三)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地点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后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根据实际计算所得,有几位小数保留几位小数,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五、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1.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身份核实、信用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信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人事档案等进行核查,重点核查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经考察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2.体检地点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体检时间、地点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由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承担,若体检合格后自愿放弃后续环节或放弃聘用的,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公示和聘用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招聘人员。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公示结束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招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七、监督和咨询电话

  1.监督电话:0471-5909444

  2.咨询电话:0471-5909034

  3.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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