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海勃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38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09-11 09:47:18 来源:人才引进网
海勃湾区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简章(第二批)
为更好的实施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才强区战略,加强海勃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具体事项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
本次人才引进计划为海勃湾区属医院引进共计38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事业编制8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海勃湾区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目录》(第二批)(以下简称《目录》)。
二、人才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及条件;
5.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6.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不含2024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乌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办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本次人才引进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中关于“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三、引进程序和要求
本次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工作按照人才引进计划,采取发布简章、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结构化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进行。相关事宜均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站、活力海勃湾公众号、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众号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形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网络报名
时间:2023年9月9日0:00起至9月13日23:00止
将报名材料在规定时间提交至邮箱:hbwwjw@163.com(主题为:报考医院+岗位名称+姓名+电话)
已进行网络报名人员无须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
时间:2023年9月16日上午9:00—12:00
地址:兰州大学(城关校区西区体育场)
3.报名提交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标明所学专业、学制、毕业时间)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取得的相应资格证、职称证、执(职)业准入资格证等相关材料;
(3)《海勃湾区2023年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并在表内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4)《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
备注:1.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网络报名所有提交的报名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扫描件,放至一个文档中,命名要求“报考医院+岗位名称+姓名+电话”。
4.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材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考生须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漏填信息、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而出现影响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引进等情况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引进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核
由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核组对报考人员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1)网络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分为网络审核和现场审核。网络审核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根据报名提交材料的审查情况,及时反馈网络审核结果。现场审核与面试在同天进行,进入现场审核范围考生要在面试当天携带“报名提交材料”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报表》需一式两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如发生现场审核与网络审核结果不一致的现象,以现场审核结果为准。
(2)现场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工作在报名现场进行,报名考生需携带“报名提交材料”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报表》需一式两份),现场未能提交材料的考生需与网络报名考生一同参加面试当天现场审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引进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三)面试
面试时间:时间待定
面试地点:兰州市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站、活力海勃湾公众号、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众号上发布公告。
此次人才引进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根据内人社发〔2022〕2号文件精神,面试不设开考比例,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结束后,在考试地点现场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以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如若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人才引进资格。
所有岗位考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将通过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站、活力海勃湾公众号、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众号进行公示。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拟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和纪律要求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要求执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违反纪律要求的取消引进资格。
体检时间、地点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站、活力海勃湾公众号、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众号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考察主要以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犯罪记录、审核报名材料等方式进行。对考察中发现有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
已被其他单位录用的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的调取由本人负责办理,在我区正式录用之后需在规定时间提供本人完整的人事档案,提供不了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递补
体检、考察等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可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拟引进对象,由海勃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拟引进人员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站、活力海勃湾公众号、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且查有实据、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引进,如经核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引进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为引进人员。
(六)聘用
此次人才引进分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才引进和总量控制数人才引进。引进人才在海勃湾区委组织部、海勃湾区人社局、海勃湾区卫健委备案,实行合同制管理,引进人员报到时需提交人事档案、无犯罪记录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引进资格。
1.事业编制内人才引进人员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须签订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引进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予以正式引进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引进人员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调离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取消事业编制。
2.医院总量控制数引进人员,享受医院同等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考核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签订。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自行解聘。
四、纪律和监督
乌海市海勃湾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473-3156104
五、其他事项
(一)对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引进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引进的情形,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二)申报者应当保持电话联系通畅,如因本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三)本简章由区委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委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有关事宜将在海勃湾区人民政府网站、活力海勃湾公众号、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众号发布。
(四)咨询电话
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473-2059639
海勃湾区中医医院:0473-2796607
海勃湾区人民医院:0473-3890016
海勃湾区委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