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招聘公告
2022年10月31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人才队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年龄40周岁以下(为1981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共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5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附件《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自主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10月27日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宁夏高层次人才工作网(https://gccfw.hrss.nx.gov.cn/nxgccrc/)、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nxputao.org.cn)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1月4日9:00至11月8日18:00,报名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应聘者须在限定时间内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填写《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表》(附件3),同时将电子照片(须为2022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建立压缩包(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邮箱793714284@qq.com、874960814@qq.com。
3.报名说明: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者报名应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相应的报名信息,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的应聘者,取消招聘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招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资格初审: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要求,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未通过人员将及时反馈,初审通过人员于报名截至日期后五个工作日在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告。
5.资格复审:
(1)复审时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在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资格复审通知。
(2)复审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新丝路42号1515办公室。
(3)提交资料:报名表、资格审核表一式两份(需本人手写签名确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留学人员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相似或相近);应届博士研究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先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毕业证取得后应在面试前及时提交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6.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nxputao.org.cn公示。
(三)加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超过5:1(含5人),以增加笔试的方式(以下简称“加试”)确定面试人选。
1.加试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以闭卷方式进行。应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等考试用品。加试时间、地点及成绩等均通过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通知。
2.加试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组织有关专家(人员)命题,重点测评应聘者与岗位所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
3.加试结束后,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加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加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于加试结束后在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采取半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组织有关专家(人员)命题,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要求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内容。
2.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
3.面试总分为100分,应聘者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4.考试成绩在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nxputao.org.cn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体检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复检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3.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考察。考察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自治区纪委监委派出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5.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及其他不宜进入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工作情形的,经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区纪委监委派出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进行全程监督。
七、相关要求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规定依次递补。
2.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3.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方式、时间、地点等事项调整的,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将在官方网站及时发布公告。
4.招聘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6.应聘者应及时关注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7.本次招聘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下进行,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八、咨询与监督
(一)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0951—63666756366676
(二)监督投诉电话:
0951—63666836366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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