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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6 10:27:43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6月26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决定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6月25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年龄以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6.符合《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10.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1.现役军人;

  12.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招聘岗位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5日(星期三)8:30至2023年7月10日(星期一)17: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7月10日17:0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各岗位报名情况将于7月6日至7月11日每天上午10:00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公布,供应聘者参考。

  (二)报名程序

  1.访问报名系统。应聘者访问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http://zp.nxgs.edu.cn:53207),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并填报简历选择招聘岗位应聘。

  2.注册登录。应聘者注册邮箱、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准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应聘者须确保注册邮箱真实可用,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3.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注册后在首页“我的应聘”中根据填写及操作提示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个人免冠证件照,选择应聘岗位进行应聘,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涂改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要保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初审

  学校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在首页“我的应聘”模块“应聘岗位”一栏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日最后一天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如应聘者在报名日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学校做初审“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能再调整改报其他岗位。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应聘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没有改报的,视为自行放弃。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类别

  笔试突出精准、有效、高质量测评,根据行业和招聘岗位特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笔试分值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出卷、阅卷评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具体地点、时间以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的笔试通知为准。笔试通知发布后应聘者须登录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网站首页“我的应聘”模块“简历填写”页面左侧下载、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三)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及笔试成绩将于笔试后3日内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四)面试开考比例

  学校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不得参加面试。

  专业性较强、生源较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降低面试开考比例事项,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后在学校官网公告。

  六、资格复审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自主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资格复审由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复审合格的应聘者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三)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资料: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自主公开招聘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企业工作经历(包含社保缴费台账和劳动合同)、高等学校教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要求以资格复审公告为准)。

  (四)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七、面试

  (一)面试公告提前一周在学校官网发布,并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通知考生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

  (二)面试形式

  1.专任教师1-8岗位、实训教师岗位

  采取半结构化面试(试讲+回答问题)。考生按照抽签顺序依次到备考室备课20分钟后,进入考场进行面试,时间为25分钟(其中15分钟试讲,10分钟回答问题)。考场提供黑板、粉笔等必要教学器材。

  2.烹饪专业教师岗位

  采取半结构化面试(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回答问题)。考生按照抽签顺序依次到备考室备课20分钟后,进入考场进行面试,时间为30分钟(其中20分钟试讲+专业技能测试,10分钟回答问题)。考场提供黑板、粉笔等必要教学器材和与技能操作相关的设施设备及材料。

  (三)面试成绩计算

  专任教师1-8岗位、实训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70%,回答问题占面试成绩30%;烹饪专业教师岗位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70%,回答问题占面试成绩30%。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八、考试总成绩

  (一)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65%。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学校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由学校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三)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学校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自治区教育厅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自治区教育厅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自治区教育厅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十、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在学校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学校办理招聘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二、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凡涉及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工作根据需要如对工作安排作出调整的,将及时在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招聘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四)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相关工作人员、应聘者在办理自主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六)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学校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七)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0951-2018067、0951-5618932

  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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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发布版).xlsx

  2: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发布版).doc

  3: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及有关专业目录查询网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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