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石嘴山市民政局自主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公告
2022年10月10日讯:为推动我市精神康复事业稳步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精神,现就石嘴山市民政局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面向全国范围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一)具有以下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6.符合《石嘴山市民政局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0.现役军人;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本科学历及以上3人,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有关事项详见《石嘴山市民政局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宁夏公共招聘网(http://www.nxjob.cn/)、石嘴山市民政局(http://mzj.shizuishan.gov.cn/)、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hizuishan.gov.cn/)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7日9点至2022年10月30日17点。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2张近期蓝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并填写《石嘴山市民政局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至自主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地址:石嘴山市精神康复中心,电话:0952-2166907)。
(2)网络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将《石嘴山市民政局2022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照片、报名所需各类材料扫描件等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shijiuzhu3691500@163.com(以“姓名+应聘单位+毕业院校”命名发送)。
应聘者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22年9月30日前。
3.资格审查。石嘴山市民政局将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一般应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通过电子邮箱或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通过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shizuishan.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1)本次招聘笔试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22年11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进行。
(3)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由石嘴山市民政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在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告。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最终以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公布时间为准,笔试前一周内考生前往报名处领取或通过电子邮箱打印准考证。应聘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逾期未领取、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4)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公示考试成绩,石嘴山市民政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应聘者可于一周后登录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查询。
2.面试。
(1)面试由石嘴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形式为半结构化面试,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
(2)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降低面试开考比例、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由石嘴山市民政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告。
(3)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内容将提前一周通过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发布公告。
(4)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由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由石嘴山市民政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四)体检
1.体检工作由石嘴山市民政局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实施,邀请并接受市纪委对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石嘴山市民政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五)考察
1.考察工作由石嘴山市民政局负责,主要通过查阅应聘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石嘴山市民政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石嘴山市民政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及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石嘴山市民政局报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聘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签订聘用合同后违反本规定的,聘用人员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嘴山市民政局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石嘴山市民政局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广大应聘者予以关注、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六)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七)应聘者对应聘资料和个人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应聘者个人信息仅用于此次招聘,招聘单位承诺对应聘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应聘资料不退还。
咨询电话:石嘴山市民政局 0952-2013884
石嘴山市精神康复中心 0952-2166907
举报电话:0952-201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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