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夏吴忠市利通区自主招聘中学教师16人公告
为加强利通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缓解部分专业师资紧缺问题,满足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0〕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中学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吴忠市利通区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中学教师16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详见《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符合《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岗位计划一览表》(详见附件)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4日以后出生,以应聘者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目前仍在惩戒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宁夏区内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在宁夏人事考试网、利通区人民政府网站、利通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8月9日上午8:30 至8月13日下午6:3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8月13日下午6:30报名系统准时关闭,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方式。
1.考生报名入口:http://bm.cptae.com/tip/。技术咨询电话:4000010370,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2.注册登录。注册姓名和身份证号须准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上传照片须为2023年1月1日以后拍摄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3.填写报名信息。应聘者请务必认真阅读并同意接受《网上报名协议》和《诚信承诺书》规定的条款,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提供的个人信息不实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资格初审在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应聘者应在提交完整报名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最后一个报名日报名的应在当日及时查询)。应聘者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如应聘者在报名最后一日提交报名信息,因不符合该岗位报考的资格条件,资格初审单位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应聘者将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5:1。未达到5:1的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因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后仍未达到要求人数的、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岗位的,经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利通区人民政府网等网站进行公告。
(三)笔试
1.考试内容。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小学教师D类试卷试题类型,分值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者务必于笔试开考前3天内登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如对打印准考证有疑问的或准考证打印内容有误的,请及时联系报考单位。考生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丢失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4.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应聘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
(四)资格审查
1.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面试前复审。由进入面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条件需要的相关资格证件和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如个别岗位有列入面试对象者确认不参加面试、或因条件不符合被取消面试资格的,报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在该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利通区人民政府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面试
1.面试前一周,在利通区人民政府网站、利通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形式等以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在利通区人民政府网站、利通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公布。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40%+面试成绩×60%。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相等,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由招聘领导小组通过一定方式组织加试。
(七)体检
1.体检由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利通区教育局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2.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用人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八)考察
1.考察工作由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利通区教育局联合组织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 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岗位工作情形的,经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招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吴忠市利通区2023自主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九)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利通区人民政府网站、利通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利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利通区教育局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岗位条件中有最低服务期限的,招聘单位应在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
五、关于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资格复审阶段,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六、其他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吴忠市利通区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招聘单位相关人员、应聘者在办理公开招聘相关事项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应聘者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六)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立即解除聘用关系。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利通区教育局人事室0953-2665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