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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3-03-14 10:55:31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3月14日讯:为充实完善科技人才队伍,优化人才梯队结构,建设开放的、国际化的环境科研机构,更好支撑海南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在2023年全省招才引智活动中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环科院)隶属海南省生态环境厅,为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加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研究中心、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海南分院牌子。核定事业编制86名,内设14个部门,在职干部职工131人(编内52人),主要从事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与实践研究、生态环境基础科学与应用技术研究、蓝碳前沿科学研究和生态环保技术服务等工作。2015年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2022年被授予“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称号。全院以打造具有国际视野、国内一流的生态环保科技铁军为目标,近年来完成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和专项项目400余项,在生态文明与生态环保制度集成创新、生态环保与污染控制、新污染物治理、应对气候变化与蓝碳研究等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

  二、招聘岗位情况

  按照省环科院当前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现有岗位空缺情况,2023年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10名,其中考核招聘8名、考试招聘2名。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附表1。

  三、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予招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6.失信被执行人;

  7.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表1)。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国家和海南省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五、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择优聘用原则。

  六、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考核招聘(含常规考核招聘和校园考核招聘)和考试招聘两种方式,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常规考核招聘和校园考核招聘适用)、笔试面试(考试招聘适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考核招聘

  按照海南省委组织部和海南省人社厅《关于在2023年全省招才引智活动中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省环科院拟分别采取常规考核招聘和校园考核招聘两种方式组织开展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往届博士招聘工作。

  1.常规考核招聘

  (1)个人报名

  2023年3月20日开始接受人员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聘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人员,必须通过网上报名(报名表可从上述网站下载)。报名时,须将本人报名表(附相片)、个人简历、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以及科研及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打包提交指定电子邮箱(hainanshky@126.com),以便进行资格审查。在领取准考证时,须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呈身份证等材料原件,以便现场查验。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在读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依据,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就读国外院校并取得学位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信息中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与单位有聘用合同的在岗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文件。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在领取准考证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和做出诚信承诺。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招聘工作各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进入考核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和拟聘用公示人员名单等环节,将在每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上发布,其它网站不再发布。

  (2)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专业参考目录、岗位信息一览表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3)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原则上以现场参加面试考官考核为主,确因本人主客观原因无法前来现场面试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本人亲署的电子件)并获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采取线上面试。

  1)招聘人数

  常规考核招聘面试考核进行时,若校园考核招聘工作已进行且已确认部分体检考察人员,则本次常规考核招聘人数最大不超考核招聘名额剩余数。

  2)考核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并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择时组织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及地点将于面试考核一周前公告,必要时电话通知,请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在领取准考证时,须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等材料原件,以便现场查验。

  3)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科研学术成果,以及事业心、责任感、仪容礼貌和语言表达等方面,重点考核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科研学术成果,并进行综合评分。

  考核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以主考官提问为主、其他考官也可发问,根据考官所提问题,考生简要作答。根据考生现场回答表现,结合查阅考生提交的科研学术成果材料,按百分制考官现场给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考官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考核综合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为确保考核招聘人才质量,考核招聘岗位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划定为75分(含)。

  本次常规考核人员综合分如均未达合格分数线时,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当报考人数与最后确认的常规考核招聘人数相比小于或等于2:1、未形成竞争时,综合分达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尚须取得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表决情况须记录在册;如达到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含表决通过人员)多于常规考核招聘人数时,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1:1比例确定本岗位体检考察人员(出现入围人员超1:1比例的,由高分至低分进行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科研学术成果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排序优先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

  本次常规考核和校园考核招聘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告考核成绩和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校园考核招聘

  (1)招聘人数

  校园考核招聘进行时,若常规考核招聘尚未进行,则校园考核招聘人数最多不超6人(含);若常规考核招聘已进行,则招聘人数为考核招聘名额剩余数。

  (2)招聘公告发布、人员报名和资格审查

  校园考核招聘小组进入高校前1-2天,通过所在院校官网或校园海报方式发布招聘公告。

  考核当天,接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3)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内容与方式参照本方案常规考核招聘要求,但以所有考官评分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考核综合分。

  根据现场考核结果,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必要时,到体检考察入围人员所在院系,召集入围人员导师和相关人员座谈,进一步掌握入围人员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综合表现。同时,校园考核招聘小组与体检考察入围人员现场签订聘用意向书。

  本次常规考核和校园考核招聘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告考核成绩和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3.体检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择时组织常规考核和校园考核招聘体检考察人员,统一到海南省海口市内公务员录用体检定点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所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按招聘岗位从常规考核招聘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省环科院提出复检要求。省环科院将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公告为准。

  4.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名单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告。

  列入考察人选,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进行组织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等方式,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形成考察报告。若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从符合条件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经考察合格者,最终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5.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省环科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批准同意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纪检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报送海南省人社厅。

  6.聘用

  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省环科院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和招聘中的主要材料报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核后,送海南省人社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省环科院将及时向拟聘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及时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聘用手续办理时间可延至该考生就读毕业时间,但最迟延期不得超过2023年12月31日,截至延期最后期限时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招聘

  1.个人报名

  参照“六、招聘方式和程序(一)考核招聘1.常规考核招聘(1)个人报名”,但可不提供科研及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不影响笔试面试成绩。

  2.资格审查

  参照“六、招聘方式和程序(一)考核招聘1.常规考核招聘(2)资格审查”。

  3.笔试面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情况确定,但不低于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不合格人员不得入围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环境类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以公告和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顺序,并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入围面试;若拟聘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人数时,按实际符合人数确定面试人数。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公告为准。

  2)资格复审:面试领取准考证时,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材料原件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真实一致。凡应聘人员提供证件材料原件不实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或涉嫌虚假填报信息,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面试资格取消产生的空缺,从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因故未能参加面试的,空缺不再递补)。

  3)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适应拟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水平、个人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明道德礼仪和思维反应能力等。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列为体检、考察和聘用人选。

  (3)体检考察人员确定

  1)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构成,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体检考察人员: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排序,并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该岗位体检考察人员。若该岗位最后一名入围人员、因存在两人或以上综合成绩相同的,则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则专业基础知识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

  考试综合成绩、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随同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一并公告。

  4.体检

  参照“六、招聘方式和程序(一)考核招聘3.体检”进行。

  5.考察

  参照“六、招聘方式和程序(一)考核招聘4.考察”进行。

  6.公示

  参照“六、招聘方式和程序(一)考核招聘5.公示”进行。

  7.聘用

  参照“六、招聘方式和程序(一)考核招聘6.聘用”进行。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各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考核考试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和拟聘用公示人员名单等各环节信息,将在每项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发布,其它网站不再发布。

  (二)招聘工作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海南省生态环境厅领导下,由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具体组织实施,并对招聘工作进行解释。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0898-66787711

  报名受理电子邮箱:hainanshky@126.com

  附表1: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

  附表2: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表3: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信息表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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