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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万宁市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1号)

发布时间:2023-03-23 17:02:54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3月23日讯:为解决我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紧缺问题,进一步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经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9名编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公开招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共8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相关专业参照附件3-1、附件3-2、附件3-3专业目录。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岗位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公告发布之日)。个别岗位年龄要求以附件1为准。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及专业要求;[研究生专业参考《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研究生)》、本科专业参考《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本科)》、专科专业参考《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委培、定向及其他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人员;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社会信用有不良记录的人员、社会失信被执行人、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或被认定为报考不诚信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万宁市人民政府官网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1)报名网址及报名时间: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fdb(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报考人员登录上述网址后进入报名专区进行报名,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8:00-3月28日17:00(注:2023年3月28日12:00后不再接受新注册人员报名)。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应附件,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系统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本(户主页与本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有二维码标识);

  4.执业证书、资格证书(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但尚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5.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zxgk.court.gov.cn/);

  6.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不允许拉伸、翻拍,不过度美化,非生活照)。

  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委培、定向及其他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上传。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经提交报名材料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3月22日8:00-3月28日17:00),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如果在规定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内(3月22日8:00-3月30日17:30)仍未通过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规定时间内准时关闭。

  3.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报名资格审查表和准考证,打印时间:4月28日-5月6日,请考生留意万宁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告。

  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根据报考条件要求重新补报其他职位,重新补报时间(4月2日9:00-4月2日15:00)。

  4.联系电话:0898-62185538;报名系统咨询电话:65373722、65351474、65338399。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网上初审符合招聘条件者,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名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1.笔试。

  考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

  两个科目笔试连续举行,所有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150分。根据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特点,公共科目为医疗卫生类(E类)设考。笔试科目每科分值为150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总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方法如下: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3。

  笔试不指定笔试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培训班。

  2.笔试时间及地址:2023年5月7日(周日)8:30-12:00,笔试地址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本次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4.资格复审。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笔试入围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进入面试,并在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名单。  

  5.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招聘岗位按开考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命题和评分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委托省内有资质的部门负责。

  6.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本次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即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聘用)。

  7.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

  考试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实行加试一轮笔试,取笔试高分者)体检人选,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政审考察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现实表现,包括报考人员的家庭情况、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的情况。

  (六)公示

  招聘单位依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通过万宁市政府网站(http://www.wanning.hainan.gov.cn)向社会公示7天。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聘用

  报考岗位中含2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报考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报考人员进行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岗一次、一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选岗后不能再更改。不按时参加选岗或自愿放弃选岗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实行加试一轮笔试,取笔试高分者)。选岗结束后,因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现空缺岗位的,已选岗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变动,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经体检、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对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笔试、面试和考试综合成绩均相同的,实行加试一轮笔试,取笔试高分者)。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一)应聘人员聘用后,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人事等职能部门按规定给予办理相关聘用及入编手续。

  (二)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招聘人员聘用后,其工资和各项保障,根据单位机构性质,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预算纳入核拨,不冲减用人单位人员原工资及经费。

  (四)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为五年(服务年限不含其招聘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未满服务期的,聘用人员必须按剩余服务年限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30000元/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三年内必须取得执业资格,三年期满后,用人单位必须将聘用人员考取执业资格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未取得执业资格者,由其主管部门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予以辞退。在服务期内任何单位不得借调市外单位和调离我市,服务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予以适当调整和流动。

  五、纪律和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须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回避,同时严守工作纪律,做到认真、严谨,避免纰漏。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须严守工作程序,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严禁考场作弊,一经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对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5年之内不得参加我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所有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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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万宁市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设置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3-1.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研究生)

  3-2.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本科)

  3-3.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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