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海大学孵化西宁大学紧缺专业教师招聘公告
2023年06月21日讯: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工作方案》《西宁大学筹建期间学院孵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青海大学孵化西宁大学工作实际,组织实施青海大学孵化西宁大学2023年紧缺专业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岗位数量
面向国内和国(境)外部分高校招聘2023届硕士毕业生19名。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招聘范围。具体岗位计划和面向招聘高校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
(三)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设置专业相一致,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所学专业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招聘岗位专业设置为一级学科的,所属二级学科专业毕业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参加应聘。招聘岗位专业设置为二级学科的,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学科代码进行应聘。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发布招聘公告次日。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不予报考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青海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核、考核、签订意向性协议书、体检及心理测试、政审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截止为2023年7月15日。应聘人员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工作人员电子邮箱(见附件1)。
(1)报名信息表(附件2)。
(2)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名时未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本校学生证和教育部“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2.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核或聘用资格。
(二)考核
1.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2.考核方式及内容
(1)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主要采取试讲、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总分100分。
总成绩=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此次招聘岗位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招聘岗位与参加考核人数之比小于1︰3的,考生的考核成绩须达到70分,未达到7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将结合实际另行通知。
(三)签订意向性协议书
根据面试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意向人选,并签订意向性协议书。
(四)体检及心理测试
已签订意向性协议书的应聘者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后,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意向性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体检费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应聘人员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经本人申请,学校组织复查一次,仍未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成绩依次递补。
心理测试采取现场或在线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结果不纳入考试(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体检及心理测试具体实施时间及地点以青海大学官网公布的相关方案为准。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政审考察对象,学校对考察对象学习工作期间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综合表现情况及考前所在单位的政治表现等进行考察。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考察外,突出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凡有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取消应聘资格。同时,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个人档案情况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政审考察不合格者或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青海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学校调查核实。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为八年),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与原单位存在法律纠纷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
在签订意向性协议书、体检及心理测试、政审考察、公示等各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递补一次。
四、相关待遇
引进人才正式入职后,享受青海省属高校在职在编职工福利待遇。人才引进专项待遇按照“先入职、后评审”原则,经评审入选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西宁大学专项拔尖人才,可享受《西宁大学筹建阶段人才引进专项措施(暂行)》(青教人〔2021〕18号)规定的相应人才层次待遇。具体为:
(一)拔尖一类(博士研究生)。安家费:A级80万元,B级70万元,C级60万元,D级50万元。自然科学类提供专项科研经费2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提供专项科研经费100万元。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聘任岗位时予以倾斜,并按聘任的岗位执行工资待遇;无高级职称的,按学校所在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享受工资待遇。
(二)拔尖二类(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安家费:A级40万元,B级30万元,C级20万元,D级10万元。自然科学类提供专项科研经费1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类提供专项科研经费5万元。按学校所在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享受工资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对考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界定不清楚或未列入上述目录的各类专业(考生所学专业应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非应届毕业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dgdc.edu.cn/),进入学位查询系统界面,打印学位查询报告并发送邮箱,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证明材料发送邮箱。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专业,审核时可通过其所学主要课程来认定是否为该岗位所需专业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二)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具体实施时间以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大学官网公布的公告通知为准。
(三)本次招聘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毕业生,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四)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总成绩并列情况说明。总成绩并列的,先按退役士兵优先招聘,再按招聘岗位中的优先条件,最后按考核成绩高低确定。成绩仍并列的,学校组织一次加试。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人事部门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陶老师:0971—5310674
附件:1.青海大学孵化西宁大学2023年紧缺专业教师招聘计划表
3.青海大学孵化西宁大学2023年紧缺专业教师招聘面向高校名单(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大学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