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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德州齐河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7 09:00:04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5月27日讯: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持续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和范围

  (一)引进数量

  共计60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引进范围

  1、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2、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德人社发〔2018〕48号),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7年5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本次人才引进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1、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2、2021年及2022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9、已在齐河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一律不得应聘;

  10、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除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3年5月29日前取得。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5月29日11:00—6月2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he.gov.cn/)报名入口,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相关资格材料(PDF或JPG格式文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上传提交的资料包括: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

  2、学历学位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认证的,提交于规定时间内能够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

  4、在职人员报名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介绍信,也可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再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考生将不能修改和提交个人信息,请报名人员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查看个人报名系统审核状态,避免因各种原因错过报名时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5月29日11:00—6月2日16:00

  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交内容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退回报名人员及时进行补充;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及时予以审核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后考生须及时打印《2023年齐河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

  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报名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认为所学专业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的近似专业,可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认定是否属于近似专业。

  四、初试

  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岗位,组织初试,具体时间、形式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

  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发布。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合格分数线。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六、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引进计划等额确定的资格复审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以及《齐河县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后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2、其他人员应聘的,须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以上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3、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应届毕业生承诺书》;

  4、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信(需加盖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5、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专人对相应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体检考察资格。因放弃或取消体检考察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二)考察

  县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调剂使用

  对参加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被引进聘用的人员,可在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内,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专业对口、人岗相适原则,推荐到其他事业单位双向选择,服从调剂的,择优聘用。

  十、管理及待遇

  引进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兴德”行动建设新时代区域性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德发〔2020〕13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任何单位(包括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和个人编写有关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的培训班。

  (二)考生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考生在整个引进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招聘主管部门变更联系电话。

  (三)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人才引进工作安排,届时将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咨询电话:0534-5337611

  附件:

  附件1:2023年齐河县事业单位选聘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应届毕业生承诺书.doc

  齐河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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