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德州市中医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34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4-04-19 10:29:24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4年德州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根据发展需要,2024年德州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3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应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需于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截至2024年4月。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除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相关证书(相应岗位要求的)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可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4年4月18日之前取得。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需为同一专业,且与报名岗位要求一致。
二、招聘岗位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德州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查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09:00—4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4月22日11:00—4月28日18:00
报名人员登录德州市中医院官方网站(www.dzszyy.cn),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修改后需重新提交审核。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4月28日16:00后,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请考生尽早完成报名,并及时在报名系统查看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状态,避免因各种原因错过报名时间。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4月22日11:00—4月28日18:00
德州市中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审核信息,提交、修改报名信息应在报名时间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改有关信息的,视为报名未通过。如有信息退回,应按照提示修改信息后再次提交,截止报名系统关闭尚未提交修改后信息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0534-790500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应聘人员在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参加笔试、面试时使用,请及时打印并妥善保管)。
Z015-Z027岗位,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Z001-Z014岗位,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考试人员。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德州市中医院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招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已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请报名人员注意关注网站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分为中医类(中医基础知识)、医疗医技类(医疗医技基础知识)、药学类(中药学、药学基础知识)、护理类(护理基础知识)、行政管理类(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Z001-Z014岗位只组织面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及打印准考证时间: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Z001-Z014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直接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Z015-Z027岗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以及《报名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提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招聘单位选派专人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回避情况,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向社会公布。
(三)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要求在报名网站另行予以公告。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Z015-Z027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Z001-Z014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德州市中医院网站公示。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进一步审查。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我院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德州市中医院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德州市中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或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德州市中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
本简章由德州市中医院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534-7905003。
附件:
德州市中医院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