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04月23日讯: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设临沂、济南两个校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余人,专任教师868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480人。学校面向“一老一小”两大群体、面向基层卫生和公共卫生、面向健康新技术新业态、面向中医药发展,使专业链紧密对接产业链、人才链,不断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现有临床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检验系、药学系、健康与康复系、医学影像系等10个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康复医学、护理学、助产、涉外护理、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30个专业。
学校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宗旨,遵循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成长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为动力,以特色促发展,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以建设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为契机,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局面,为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卫生人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3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8人(其中专业技术中级岗位4人,初级岗位4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7年4月21日以后出生),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5.2023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3年4月2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书。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6.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4月21日;
7.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资格证等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具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s://www.sdmc.edu.cn)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时间:自2023年4月21日-5月3日17点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网址http://39.107.48.189)进行报名。首次使用招聘系统需注册新用户,填写注册信息时要真实、完整、准确。注册成功后可在系统中查看招聘岗位并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时间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次招聘各类通知均通过招聘系统或学校网站发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查询。
2.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除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基本证明材料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基本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毕业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正常毕业证明。2023届毕业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能按期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应聘资格。
2.其他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
3.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外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初审结果通过“招聘系统”通知。
3.准考证打印
通过报名材料审核人员请随时关注“招聘系统”通知打印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分为综合和卫生两类,综合类岗位笔试为综合类考试,医疗类、中医类、护理类、检验类、预防类、药学类岗位笔试为卫生类考试。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预防六类分别命题。笔试总分100分,学校根据笔试实际情况设定合格线。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招聘系统”另行通知。
2.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主要采取试讲及答辩方式进行,时间在15分钟以内,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专业能力、举止仪表、板书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其他岗位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在15分钟以内,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相应岗位职业能力等方面知识。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考生进入面试范围,在规定的材料审查日期未向学校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规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招聘系统”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提出聘用意见,上报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执行高等学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相关规定,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临沂校区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539-8225957
济南校区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方式:0531-86305238
监督电话:0531-863050050539-8205026
七、其他
我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