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潍坊临朐县事业单位招聘22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4-01-15 11:28:32 来源:人才引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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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临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无特别说明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七)无特别说明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八)定向招聘岗位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范围及有关要求设置的,仅限相关人员应聘。
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须为临朐生源或是在临朐服务的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2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2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地方项目临朐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服务经历计算至2024年9月)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限以下人员应聘: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习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安置地为临朐、已经到安置地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报到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属于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
1.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军纪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退役后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士兵;
3.已经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后两年内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领取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应聘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招聘镇街事业编制人员定向岗位的,工作经历、年龄、学历条件按以下标准执行:
1.临朐县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5年;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以后出生);
3.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
(九)国(境)外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已聘用为临朐县事业编制、控制总量工作人员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应聘。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1月19日9:00—1月23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1月19日11:00—1月24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选择考点城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1月23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0536-3097032。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1月19日11:00—1月24日16:00
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反馈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1月19日11:00—1月2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4年3月5日9:00—3月10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笔试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费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4年1月24日16: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
应聘人员减免申请提交后,请于2024年1月25日12: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应聘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人应聘状态将显示为“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放宽开考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情况,在临朐门户网站“考试信息”版块(http://www.linqu.gov.cn/lqdt/ksxx/)公布。
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
(一)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2024年3月10日9:00—11:30
综合类笔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点城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临朐门户网站“考试信息”版块公布。
(二)资格复审
除报名时网上资格初审外,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发生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应聘、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在临朐门户网站“考试信息”版块公布。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本人笔试准考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2024年9月30日以前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其他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月19日以前取得)及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交),未如期提交,视为放弃。在职人员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知晓有关法律法规或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关于是否允许应聘、离职的相关规定。
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临朐县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还需提供镇(街)党(工)委出具的在职且连续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满5年的证明并附有关任职文件。
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面试资格审核时上述材料均需留存备查,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不能留存原件的请在资格审核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面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同减免笔试考务费的要求相同)办理减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比例为1:3。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试题为通用题型,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及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名应聘人员的面试时间为8分钟,思考时间4分钟,答题时间4分钟。
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对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山东临朐门户网站“考试信息”版块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东临朐门户网站“考试信息”版块公布,时间7个工作日。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岗位,不再安排递补。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拟聘用人员,需要选岗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应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次序。
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填写《临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登记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管理,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七、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临朐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6-3097032 (请在工作时间内拨打)
临朐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