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共烟台市委党校招聘公告(山东)
2022年06月22日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2022年烟台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要求》等规定,2022年中共烟台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热爱党校(行政学院)事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纪守法。
(三)须为1981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截止至2022年7月1日。
(五)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含)以上学位。除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2年及2022年以前毕业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于2022年7月1日(含)之前取得。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
(七)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八)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九)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应届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1日—7月10日。报考人员填写《2022年中共烟台市委党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中共烟台市委党校邮箱ytdxrsczk@163.com。邮件主题栏请注明“报考岗位+姓名+学校+专业”。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初审结果将以电子邮件或短信等形式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说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报考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7月12日15:00前通过邮件或公布的咨询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后,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请关注中共烟台市委党校门户网站(http://swdx.yantai.gov.cn)公布的通知。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国家承认的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能够于2022年9月30日前正常毕业的证明;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必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2年毕业且未取得认证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能够在2022年9月30日(含)之前取得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3)本人签名的《2022年中共烟台市委党校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4)本人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5)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提交具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6)本人签名的《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附件5)和《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7)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8)本人的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其它符合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对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其他现场资格审查材料确因疫情等原因提交不全的,可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对招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一)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取试讲加专业能力考评的方式进行,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根据面试结果,每个岗位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1:3的比例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出现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取消进入笔试资格。面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面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笔试人员空缺,可在面试成绩合格线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将发放笔试通知书。
(二)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领取笔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笔试,未在考试规定时间内到达的,视为个人放弃。笔试时间、地点等将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考察、体检范围。
(三)同一岗位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25人的,原则上增加初试环节,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不进行初试直接面试。初试方式为答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初试后同一岗位进入面试环节的原则上不超过25人。初试成绩于本场初试结束后公布,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笔试,并以重新笔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中共烟台市委党校门户网站公布。
五、考察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中共烟台市委党校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中共烟台市委党校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六、体检
中共烟台市委党校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提交申办免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通过后体检费用由中共烟台市委党校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和中共烟台市委党校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市委党校或市招聘主管机关书面申请进行复检,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七、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中共烟台市委党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时了解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中共烟台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682410
监督电话:0535-6786108
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中共烟台市委党校门户网站(http://swdx.yanta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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