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枣庄市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简章
2022年08月01日讯:根据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健系统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薛城区公开招聘卫生健康系统工作人员56人,其中:镇街医疗卫生机构14人,区直医疗卫生机构4人,区直公立医院备案制38人。(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3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应聘符合条件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根据实际,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招聘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从薛城区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本次招聘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政策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应聘须知》(附件3)。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2年8月3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3日9:00—8月5日16:00
2、查询时间:2022年8月3日11:00—8月6日16:00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uecheng.gov.cn)人事信息栏进行报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按照报名网站提示要求处理、上传照片(1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到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时间截止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咨询招聘单位(电话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2年8月3日11:00—8月6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2年8月3日11:00—8月7日16:00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按照有关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2022年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笔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初审后,于规定缴费时间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xcwjzg@zz.shandong.cn,并拨打电话0632-4485307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8月8日12:00前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需提供的材料详见《应聘须知》(附件3)。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合并到同单位相同条件要求的非定向岗位。
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交的相关材料详见《应聘须知》(附件3)。
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薛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如发生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将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招聘岗位笔试均考一科。笔试试题按岗位性质分别命题,考试内容主要是所报岗位专业技术知识。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成绩按规定时间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从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1:3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不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无人递补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及资格审查具体事宜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面试具体事宜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相同的,另择面试考官进行面试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薛城区卫生健康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事项另行通知),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者在体检或复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薛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或复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复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或复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复检资格或考察、体检、复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薛城区政府网站公布。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在薛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统一签发《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并凭此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填写《聘用人员登记表》和《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新进入薛城区人民医院、薛城区中医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由区卫健局负责本次招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重要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或报招聘主管机关决定。重要业务事项报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决定。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九、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薛城区政府网站人事信息栏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监督电话:0632—448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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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