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枣庄职业学院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24-06-12 09:22:37 来源:人才引进网
枣庄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简章
枣庄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被授予“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称号。学校建有新城和台儿庄古城2个校区,校园占地1000余亩,高职在校生13900余人。现建成国家骨干专业3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2个;开设专本贯通专业5个,同比增长150%。学校荣获全国职业院校校园文化建设“一校一品”文化品牌示范基地、教育部第一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单位和山东最佳品牌影响力高校等国家、省荣誉称号80余项。
办学质量大幅跃升,2023年省办学质量考核较2022年提升了11个位次,毕业生留枣率达到30%以上,就业落实率达到95%以上,办学经验被光明日报、教育部官网、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媒体在全国宣传推广。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创建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等省级教学、实训团队(平台)15个,培育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省教学名师、齐鲁首席技师等高层次高技能教师300余人(次)。以赛促教成效明显,指导学生参加化工生产技术赛项5次勇夺国家职业技能大赛金牌,客场获奖次数全国最多;首次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数字化设计与制造赛项(教师组),实现“零”的突破;学生先后在国家和省级技能大赛获奖800余项,2023年国赛、省赛获奖数量同比分别增长50%、150%。产教融合持续深化,牵头组建全国锂电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和高端化工等4个市域产教联合体,专业设置与枣庄“6+3”现代产业匹配率达到100%,每年完成各类职业培训11000余人(次)。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现将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研究方向等条件;
(五)应聘初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以后出生),中级岗位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4年6月。
二、岗位设置及条件
详见《枣庄职业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报名系统:详细平台地址在枣庄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另行公布。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0日9:00至6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严格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6月24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按照《报名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将有关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学校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反馈。应聘人员可在查询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6月21日9︰00至6月25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枣庄职业学院网站(www.sdzzvc.edu.cn)予以公布。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招聘岗位公告。
报名成功且招聘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退还考务费。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期间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提交信息不实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在现场进行。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另行确定,在枣庄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报名成功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知识)及教育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结束后,成绩查询方法在枣庄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确定,在枣庄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须本人现场进行,不得委托他人。资格复审时,需按照《资格复审材料清单》(附件3)提供材料。
资格复审人选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提供齐全材料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经复审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对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确定,在枣庄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分为模拟讲课、结构化面试。
岗位1至岗位41为模拟讲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专业能力、教学基本素养等。
岗位42至岗位58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能力等。
面试实行现场评分,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现场公布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枣庄职业学院网站公布。岗位1面试成绩即为应聘人员总成绩,岗位2至岗位58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岗位1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排名;岗位2至岗位58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可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排名。
五、考察体检
各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人选名单在枣庄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考察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并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中存在问题且限期不能查清落实的,或限期未处理到位的,取消考察资格。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枣庄职业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正式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七、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服从招聘工作的统一安排,在应聘期间的表现,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所留联系电话应填写精准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登录枣庄职业学院网站,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祁连山路2169号
邮编:277800
电话:0632-8694952 0632-8692087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