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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急需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9 14:28:41 来源:人才引进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现将2025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急需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高层次人才岗位招聘范围:硕士研究生以上毕业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二)紧缺急需岗位招聘范围: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临床医学(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专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初级专技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技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技岗位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4年4月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4月。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5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急需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初审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第一批次报名时间截止至2025年4月24日17:00。

  第一批次审核时间截止至2025年4月25日17:00。

  其他批次报名截止时间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发布。每批次报名时间截止后即暂时停止报名。

  每批次面试结束后,未招满的岗位将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聘)公布并继续接受报名,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17:00。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见《岗位一览表》)进行报名。所需材料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单位+岗位代码+姓名”。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后,报名人员须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批次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如下:

  1.报名表(详见附件3)。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jpg格式、大小15—45k)。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本人为x年x月毕业即参加社会招收规培且于x年x月住培合格的xx专业人员”“本人为于x年x月住培合格的xx专业人员”。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4.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5.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研厅〔2016〕2号和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5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情况说明(可参照附件4样式出具)等其他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承诺。

  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5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

  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5年4月以前取得。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医师执业证须自注册之日起,按时参加医师定期考核并合格;护士执业证须在注册有效期内。对有规培合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规培合格材料或无需进行规培的说明材料。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7.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2)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及退伍证;

  (3)公务员登记表或招考录用手续之一;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招聘录用手续之一。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

  8.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可参照附件5样式出具)。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可参照附件6样式出具)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能够体现招聘岗位的要求。因提交应聘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虚报有关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网上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予以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初审结果将通过邮件反馈,请报名人员及时查看邮箱、接听电话,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张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告。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五、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初试

  每批次网上报名、初审结束后,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的可增加初试,初试具体方式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张店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初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初试成绩和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ngdian.gov.cn/)公布。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张店区卫生健康局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初试成绩在初试合格人员中递补,并面向社会公示,每批次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具体时间及事宜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将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事业单位招聘)发布。

  (四)成绩计算与排名

  初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安排初试的,则按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初试成绩相同或未安排初试的,进行加试确定排名顺序。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首批考察体检按成绩排序1:1的比例等额进行。

  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人选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招聘单位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撰写考察材料。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依据有关规定安排复检,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工作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张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张店区卫生健康局将聘用人员材料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各项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一览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次招聘为高层次、紧缺急需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为保持张店区卫生人才队伍的稳定性,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相关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在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张店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张店区人民医院0533-2126300

  张店区中医院0533-2176092

  张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33-2830989

  张店区第二人民医院(淄博口腔医院)0533-2831160

  张店区马尚中心卫生院0533-2801059

原始标题: 2025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高层次、紧缺急需卫生类专业技术人才长期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 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site_zdqwsjkj/channel_5fdd669e105c9214503db74b/doc_67f4d9900c81719cbf7175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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