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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教育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5 09:12:48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5月25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域内教育系统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教育系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C类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幼儿园会计岗位。具体岗位及数量详见《2023年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组织形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C2类岗位面试时需同时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所有招聘岗位的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其中应聘幼儿教师C岗、E岗的考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应聘幼儿教师F岗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35周岁及以下人员为1987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人员,40周岁及以下人员为1982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规定的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在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5月30日及以前取得。

  (五)教师岗位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考生须于2023年5月30日及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符合报考岗位学段及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先参加考试,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聘用手续一般在8月),届时不能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不能应聘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有关说明

  1.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要求”栏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仅限该专业人员应聘。

  2.招聘专业的审核以考生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按就业推荐表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进行审核。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学位层次要求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3.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考生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根据职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4.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依次为: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各环节的有关信息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channel_c6391/)发布,考生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五、报名、初审与缴费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09:00-6月2日12:00。

  审核时间:2023年5月30日09:00-6月2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6月1日09:00-6月3日11:00。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淄博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zibo.gov.cn/)或张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ngdian.gov.cn/)进入“2023年淄博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报名入口”,选择“经开区(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报名。

  考生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考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考生的信息、材料不实或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考生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考生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常见问题解答。

  (二)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考生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考生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咨询电话。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查询初审结果

  考生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对要求补充、完善信息的,应当及时按要求补充完善报考信息,未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并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初审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6月2日14: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四)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除符合享受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人员外)须于2023年6月1日09:00-6月3日11:00登录报名系统,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标准为40元/人。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退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3年6月2日12: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

  考生缴费成功后,须于2023年6月16日14:00起,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结果的公告在张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channel_c6391/)发布。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6月4日14:00-16:00登录报名系统补报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报,视为放弃报考资格,做退费处理。

  六、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6月1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缴费成功后,须于2023年6月16日14:00起,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C1、C2、C3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80%、20%。C4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同一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上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3.学历、学位及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具体包括:

  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考生还须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说明材料,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同时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原件一份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以下三个材料之一: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说明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毕业证书上未注明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的,或考生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除外),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材料。

  属国(境)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须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http://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

  Us?type=2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国(境)外毕业生考生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承诺书。

  教师资格证书须于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幼儿园在编教师及实施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幼儿园在编教师及实施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除外)出具《同意应聘函》(附件2)或《解聘说明》(附件3)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时提供。

  (三)面试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根据岗位特点,C1、C2类岗位面试时采取模拟上课、答辩等方式进行,C2类岗位面试时需同时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语言表达能力、教学思想、学科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答辩由考生现场作答,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C3、C4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详见张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channel_c6391/)发布的面试公告,请考生随时登录查看。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仍相同的则加试确定,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七、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函或解聘说明书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考生,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履行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新招聘人员应聘到教师岗位后,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辞聘。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约定时限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考生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考生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考生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公开招聘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考生,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3-7060755、2389837

  监督电话:0533-7870060(纪检监察)

  0533-7870292(人社部门)

  公告网址:张店区人民政府网事业单位招聘专栏(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channel_c6391/)

  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

  教育文化事业部

  2023年5月2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2023年南部生态产业新城发展中心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同意应聘函(式样).doc

  附件3:解聘说明(式样).doc

温馨提示:人才引进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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